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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能达到几级伤 残?应索赔多少钱?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5-12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精神痛苦主要指自然人因人格权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生活、心理上的痛苦,导致自然人的精神活动出现障碍,或使人产生愤怒、绝望、恐惧、焦虑、不安等不良情绪,精神利益的损失里指自然人和法人的人身权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遭受侵害。

  法律咨询:工伤鉴定能达到几级伤残?应索赔多少钱?

  左手因严重挤压导致全部手指,手掌粉碎性骨折,经治疗后小指全部截指,无名指第一节截指,剩余两节不能伸屈自如,灵活度不及正常的30%。中指全部保留,但因肌腱坏死而不能弯曲。食指第一,第二节截指,剩余一节弯曲灵活度不及正常的20%,拇指全部保留,但也因骨折导致第一第二节之间关节不能弯曲,虎口张开度不及正常的40%。请问这样的伤能达到几级伤残。事发到今,住院共计105天,请问我这样的情况应索赔多少钱?(主要是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要详细点)。谢谢!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应当申请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可以委托律师计算赔偿数额

  相关法律知识:

  《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上一条: · 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下一条: · 精神痛苦主要指自然人因人格权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生活、心理上的痛苦,导致自然人的精神活动出现障碍,或使人产生愤怒、绝望、恐惧、焦虑、不安等不良情绪,精神利益的损失里指自然人和法人的人身权益(包括人格利 益和身份利益)遭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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