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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刑满释放后改判无罪 6年坐牢10年申诉获清白

时间:2011-10-14 10:13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命运和张强开了一个残酷的玩笑。今年7月,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经重审后作出判决,宣告被告人张强无罪。

  而在2001年9月,武江区人民法院以爆炸(未遂)罪判决张强有期徒刑8年。那年,张强27岁。他在监狱一直服刑到2007年3月,因为表现良好获得减刑提前释放。

  获刑后,张强不甘含冤度过余生,10年来,他从没放弃过申诉,他相信法律最终会还自己一个清白。

  案情可以追溯至2001年1月20日,韶关市美之社特惠店总部办公室收到了一个爆炸装置,并附有一张纸条,上面写道:请总经理明日3点准备好30万现金,记住不要报警,否则贵公司旗下分店将成为废墟。

  当地公安机关将嫌疑人锁定为美之社特惠店的竞争对手——天天特惠店总经理张强。韶关市公安局经笔迹鉴定后得出结论,认为恐吓信是张强所写,于是认定张强和美之社特惠店前员工陆国强密谋后策划爆炸报复。

  2001年9月3日,经韶关市武江区检察院指控,武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强和陆国强均与美之社特惠店负责人有矛盾,因而产生报复之念,密谋后指使他人将爆炸装置送到美之社办公室,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爆炸未遂,其行为已构成爆炸(未遂)罪。至于张强提出的笔迹鉴定矛盾,请求重新鉴定的要求,法院不予采纳。对于张强和陆国明称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逼供一事,法院同样不予采纳。法院在判决书中称,根据笔迹鉴定和犯罪嫌疑人供述,该案证据基本清楚、充分,可以予以定罪。判决被告人张强犯爆炸(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亦以同样罪名判处陆国明有期徒刑7年。

  尽管身在狱中,张强先后数次向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和省高院申诉。即使在出狱之后的4年里,他也一直没有放弃。“我没做过坏事,没有犯过罪,我要不惜一切代价,一定要为自己讨回清白。”

  2008年,事情出现转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重新对恐吓信笔迹进行鉴定,结论认为信件并非张强所写。除此之外,省人民检察院还认为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讯问口供互相矛盾,不能相互印证。因此,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院提起抗诉,认为张强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审法院误判,应该依法改判张强和陆国强无罪。2010年9月30日,广东省高院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韶关市武江区法院重审。

  今年7月19日,武江区法院重审此案,张强坚持自己辩护。当听到无罪宣判的时候,“那一刻,我的确感觉之前的一切都放下来了”。张强告诉记者,“遗憾的是,错判导致我坐牢6年的沉重代价,至今却等不来办错案单位的一声道歉,实在不甘心。”

  避免冤假错案关键在完善制度

  律师说法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思鲁表示,从初查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执行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冤案一路无阻,无辜者获罪,此案反映制度上的诸多问题值得思考。完善的制度才是避免冤假错案的关键,一切按照法律来追究冤假错案责任才能彰显法律之严肃。根据现行的《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规,负责此案的侦控人员、鉴定人员和法官应受到行政甚至刑事追究,不能只是翻案了事。(记者/杨大正)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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