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法制频道讯(通讯员:邵明月)延津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帮工损害赔偿一案,在认定被告王建无责任的同时,依据公平原则,判处被告王建对原告张怡予以适当补偿。 法院审理认为,帮工是指为他人提供无偿劳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收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本案中,死者李力是在王建新婚前一天晚上和战友一起去娱乐消费的返回途中遭遇不测,超出了为王建结婚帮忙的服务范围,依法不构成帮工关系。但是考虑到死者李力及战友们也是为了王建的婚礼而来,基于公平原则,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建对原告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支付补偿金10000元。 责任编辑:邱兴立(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