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法制频道讯:(付会清)5月3日,汤阴县法院审结一起因新娘在婚礼当夜逃跑而引发的返还彩礼纠纷案,被告钱某被判返还原告孟某彩礼款9000元。 孟某经人介绍与钱某认识,举行婚礼前钱某通过媒人向孟某索要彩礼款10000余元。按照媒人的安排,2010年1月21日双方举行婚礼。孟某一家人高高兴兴请来客人,摆了酒席举行了婚礼。可谁知待客人散尽,新娘钱某却不见了人影。孟家人找了半夜也没有找到,孟某只好形单影只地度过了他的新婚夜。按当地农村的习俗,结婚次日要“回门”到岳母家,孟某一大早起来便收拾好礼物,穿戴整齐等着钱某回来,但一直等到下午,钱某还是没回来,拨打其手机一直是关机状态。4天之后,钱某娘家人透露钱某已往外地打工,“五一”左右才能回来。孟某左等右等终于等到钱某回来了,但钱某只是收拾了一些陪嫁物品后又匆匆离开孟某家。孟某家本来就很穷,因为结婚,家里已是债台高筑。无奈之下,孟某一纸诉状将钱花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彩礼款1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钱某在婚礼当夜便离开孟家,几个月以来也未与孟某同居生活,现孟某起诉要求钱花返还彩礼款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依法应予支持,但考虑到钱某在举行婚礼过程中已从彩礼款中支取1000元左右用于礼节性开支的事实,故对返还彩礼款的数额酌定为9000元。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