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公墓中并将里面的骨灰盗出,而后在坟坑内留下一个手机号码,让死者家属汇钱换骨灰。本案被告为了筹资吸毒,参与到敲诈勒索之中,这样耸人听闻丧尽天良的事情竟也有人干。9月21日,“发死人财”的被告人黄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 舞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现金3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舞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该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黄某伙同他人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黄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审理中黄某的亲属已全部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对黄某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