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法制频道讯(通讯员:邵明月) 2011年9月14日获悉,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被告人马亚峰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亚峰从事汽车销售业务,为促进销售,明知是假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仍从一贩子手中以10元的价格购买数张,并在销售汽车时,将被购车辆信息打印到假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上,提供给购车人使用。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亚峰非法制造、购买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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