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游春亮 通讯员吴娜 假装购买物品,伺机盗窃财物,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提起公诉,被告人罗某因跨省流窜作案,盗窃6万余元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09年9月至10月,罗某与同伙先后在深圳市3家珠宝店内,盗窃价值人民币16441元黄金项链一条,价值人民币25950元金条两条,价值人民币13880元黄金手镯一对。2012年9月,罗某与其同伙到湖南省长沙市一手机专卖店,盗得一台全新苹果4s手机,在逃离现场途中被抓获。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责任编辑:郑小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