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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法院六项措施积极服务宝丰县产业集聚区建设

时间:2011-10-13 17:04来源: 作者:宝丰县法院 叶鹏 杨晓娜 中国法律网
    河南法院网讯  宝丰县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宝丰法院以服务县域工作大局,服务经济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能动司法,采服六项措施,为促进全县产业集聚区建设,服务好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服务工作。根据宝丰县产业集聚区建设整体工作安排部署,结合院内实际,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井慧宝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服务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沟通、联系、督办案件、组织活动等事宜。同时明确了各项服务举措、责任部门、责任领导、服务效果,确保服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二是及时提出建议,发挥能动作用。将服务产业集聚区建设作为今年法院工作重点,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产业集聚区企业在建设、经营过程中的问题,由案件承办部门有针对性地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其建章立制,避免建设或经营中遭受不法侵害。建立产业集聚区、法院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就产业集聚区建设中存在的司法问题召开一次研讨会,对在审判过程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预警,努力为党委、政府实施建设规划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参考,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便捷的司法服务。

    三是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对涉及因产业集聚区建设而引发的土地纠纷案件,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一律实行“三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要求该类案件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就当即立案,立案后三个月内必须审理完毕,裁判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必须执行完毕,以保障产业集聚区建设高效、顺利进行。

   四是坚持调解优先,优化投资环境。要求各业务部门在审理执行案件过程中,要全面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切实做到“能调尽调,以调为主”。对于涉及企业矛盾纠纷,要尽可能地多适用调解、协调、和解等方式来处理;对于劳资、债务、合同等纠纷,要积极引导当事人在自愿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减少对抗;对于因征地引发的土地纠纷,要多做群众思想工作,最大限度引导群众理性看待问题,通过正当途径合法解决争议。

    五是依托社会法庭,和谐解决矛盾。充分发挥社会法庭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作用,将产业集聚区所在地的杨庄镇社会法庭作为法院与集聚区企业之间的联络站,引导企业在发生争议时首先到社会法庭解决矛盾。同时对劳资、土地等易引发矛盾激化的案件实行审理时邀请社会法官参加制度,充分利用社会法官了解民情,熟悉民生的优势,群策群力,多角度和谐化解矛盾纠纷。

    六是强化沟通联系,开展走访活动。以开展“千名法官进千家企业”活动为契机,建立法官联系企业制度,要求业务部门法官和集聚区内的企业结成对子,经常性地深入企业进行走访,解答企业法律咨询,提示市场交易风险,增强企业合同维权意识;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了解企业发展的司法需求,积极为企业解决建设和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指导企业应对经济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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