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赵玉民中年丧偶,老年后儿子赵山领与其一起生活,相依为命。另一儿子赵山林却不尽赡养义务,对老人不闻不问。老人年迈多病,急需儿子赡养,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 郭村社会法庭接到赵玉民的申请后,首先找到赵山领、赵山林兄弟,了解双方纠纷情况及家庭状况,然后开始进行调解,承办社会法官首先对二人不尽赡养义务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而后结合所在村委会干部的意见,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做思想工作,经过3位社会法官耐心的说服教育,4次进入老人家中,与老人促膝长谈,结合父子感情,社会道义,法律规定,从赡养费支付到老人医疗费负担,都做了细致地分解。同时邀请村委及乡镇干部共同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兄弟二人共同赡养老人,让老人老有所养。 本纠纷是一起典型的赡养老人案件,结合社会习俗、周围舆论、法律压力,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事实,摆道理。邀请村干部、乡镇干部共同作思想工作是本案成功调解的关键。 从本纠纷的调解,我们体会到做好社会法官工作,首先对工作要有热情,热爱社会法庭工作,愿意为百姓排忧解难;其次说服工作要有耐心,对一次调解不成的,要不放弃第二次、第三次努力;第三要针对当事人的不同过错,提出分别批评或建议;最后是邀请双方共同信任且比较熟悉的人员及乡、村干部等结合,共同作调解工作,往往能收到事办功倍的效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