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法院网讯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福建三明会议”精神,濮阳县法院采取四项举措,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判后延伸工作,落实回访和帮教措施,努力促进未成年罪犯身心健康发展,收到良好效果。 一是对于适用非监禁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罪犯,建立回访考察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回访考察,积极协助社区矫正组织做好未成年罪犯的社会回归工作。 二是建立未成年非监禁犯、轻刑犯就业援助机制,为未成年犯提供自我矫正、融入社会、服务社会的实践平台,消除他们的生活危机和信仰危机,从源头上减少了未成年犯的再犯可能。今年以来,濮阳县法院共帮助54名未成年非监禁犯、轻刑犯实现了再就业,为他们最终融入社会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是建立未成年犯个人档案,判后进行有针对性的考察帮教;由资深法官拟写个别化的判后法官寄语,用爱心指引少年犯认真改造、走向新生。今年以来,共建立未成年人档案42个,撰写判后法官寄语70余条。 四是注重心理咨询,重建健康人格。即聘请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背景、犯罪成因等进行调查,并对其潜在的心理障碍进行有效的疏导:一方面帮助其剖析犯罪的原因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另一方面对其进行心理疏通,帮助其打开忧虑、恐惧的心结。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