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为充分发挥社会法庭作用,保障基层矛盾纠纷在社会法庭中能优势化解。浉河区法院建立了社会法官动态管理机制,多举措加强社会法庭建设工作。 一是坚持慎重选任。在原有社会法官的基础上,不断加强与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沟通,通过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的推荐,把更多在当地有较高社会威望、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熟知农村常见纠纷解决方法、品质公道正派的人员选聘为社会法官,共选任了389名社会法官。 二是精心组织培训。不定期组织本院法官就社会法官的行为准则、受理纠纷的渠道、以及处理纠纷的基本原则、受理案件的条件和范围等社会法庭的基本知识及运行程序和有关民事调解方面的调处纠纷规则、技巧和调解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等相关内容向社会法官进行讲授。目前,已组织集中培训、现场观摩2次,受到广大社会法官的普遍欢迎。 三是加强业务指导。规范社会法庭工作,主要是抓好司法衔接、委托调解和司法确认工作,对群众要求司法确认的案件,均及时予以确认,今年调处到位199件,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及时化解,既促进了基层社会和谐,又提高了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 四是建立考核奖励机制。要以调处纠纷的实际成效、群众满意度为标准,对效果突出的优秀社会法官给予物质奖励,对不适宜从事社会法官工作的进行及时调整。该院想方设法筹措资金3.4万元用于社会法庭建设和奖励优秀社会法官,解除办公工作需要,激发社会法官工作积极性。 该院通过建立社会法官动态管理机制更好地开展社会法庭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社会法庭的好处,有了矛盾纠纷都能够主动找“社会法庭”调解解决,运用社会法庭的灵活性、民间性,将社会矛盾尽力化解在基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