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2月28日,郑州中院行政庭开庭审理了河南省振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振宇)诉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人防办)行政处罚一案,郑州市人防办30余工作人员参与了案件的旁听,人防办公室主任张德印出庭应诉,这标志着郑州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将成常态。 2010年6月2日,郑州市人防办根据举报对河南省振宇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盈家水岸项目进行人防工程检查,后发现该项目4号楼、5号楼下未建人防工程,1号楼下建有地下室,但是否是人防地下室有待勘验检测。9月26日对此举行了听证会,之后人防办再次对该项目进行勘验,认为盈家水岸项目1号楼下地下室未见密闭隔墙,未做人防口部,未安装人防设施,未按审批的人防图纸施工。2011年7月5日,郑州市人防办作出郑人防罚字[2011]第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河南振宇罚款10万元,补缴易地建设费1709840元,原告不服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很快做出判决,把人防办对河南振宇的十万元罚款,变更为七万元,同时驳回了河南振宇的其他诉讼。 河南振宇仍然不服,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28日,郑州中院行政庭开庭审理了此案,郑州市人防办机关中层正副职、二级机构领导和所有参与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共30余人参与了案件的旁听,人防办公室主任张德印出庭应诉。 庭审结束后,人防办主任张德印表示,此案是近年来人防办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郑州中院做了充分的准备,本次庭审庄严、规范,人防办的工作人员直接参与和旁听庭审,收获很大,对我们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提升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会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对于和平时期人防工程的建设,张德印表示,按照相关规定,遵循“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原则,在地质等相关条件允许下,居民区必须建设人防工程,这也是利国利民的大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