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今天上午,河南高院在郑州中院举行“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试点现场会,省法院院长张立勇为郑州中院“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揭牌,全省部分中院负责民商事审判的副院长和庭长出席现场会。省法院副院长谢德安就“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的目的、方法和步骤提出了要求。张立勇院长要求从能动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高度做好“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的各项审判工作。 我省法院尝试成立劳动者权益保护专业审判庭, 是根据我省劳动者权益保护案件多的实际设立的。目的是解决目前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劳动者调查取证难、维权成本高和个别法院诉讼效率低等问题,通过公正高效地审理劳动者权益保护案件,尽最大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设立在传统的民事审判庭,专门审理起诉到法院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案件。河南高院要求从事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的法官,一要对劳动者倾注更多真情关爱。要怀着深厚感情,真挚关爱、真心帮助、真诚服务广大涉诉劳动者,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分析案情、处理事情,尽心竭力地为他们排忧解难。既要依法平等对待,又要适当倾斜、保护劳动者;既要确保经济困难的劳动者打得起官司,又要确保有理的劳动者打得赢官司,真正体现司法公正。二要大力提高审判效率。要畅通立案渠道,简化审查程序,做到当即审查,当即受理,当即立案。要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及时、简便、快捷解决纠纷。要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把法庭开到离劳动者最近的地方,深入企业、乡村、社区和田间地头巡回办案,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就地调解,就地结案、就地执行,让劳动者减少诉讼奔波。三要切实降低维权成本。要采取一切便民措施,方便劳动者参加诉讼,随时随地解决涉诉劳动者的困难。要加强诉讼指导,耐心解答咨询,及时提示诉讼风险,引导劳动者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对劳动者自行取证有困难申请法院取证的,要积极开展调查取证。要平衡好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对暂时存在资金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尽量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让企业与劳动者共渡难关。四要不断强化协作意识。要积极与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工会组织等进行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相关单位的职能作用,努力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劳动合同、平等协商、职工民主管理和劳动法律监督等制度,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参加现场会议的张立勇院长在谢德安副院长和郑州中院院长王新生的陪同下,专门到郑州高新开发区法院旁听了王堂伟等14名务工人员起诉某建筑公司拖欠工资一案的庭审情况。当看到通过法庭调解,务工人员当庭兑付部分工资时说,张立勇说,我们的城市建设需要大批的务工人员,这部分人员的工作做得好不好,他们的权益能否得到法律的保护,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中原经济区的建设。法院就是要主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能动司法不是口号,要有具体措施,我们在郑州和全省其他中院尝试成立“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就是加强对这部分弱势群体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法院决不能让劳动者流汗、流血再流泪。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