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法院张立勇院长在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揭牌仪式上的讲话精神,充分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郑州中院积极稳妥地推进劳动者权益审判庭试点工作, 2012年2月28日上午,郑州中院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首次公开开庭审理三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郑州中院邀请了河南电视台、河南人民广播电台、郑州电视台、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大河报等多家媒体到庭旁听案件的审理,并对案件庭审进行了网络直播。随着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开庭法槌的敲响,标志着郑州市劳动者权益保护案件的审判工作揭开了集中化、专业化的新篇章。 冯维坤、贾廷喜、王晓文三人自1997年3月参加工作,原系郑州金龙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后因工作调动,到郑州金龙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上班,工资也由后者支付。但郑州金龙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一直未与三人签订劳动合同,且自2010年1月份始,没有支付三人工资。2010年12月15日,冯维坤等三人向郑州市二七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2月16日,郑州市二七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冯维坤等三人缺少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据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原告诉至法院,二七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5日作出判决,确认冯维坤等三人与郑州金龙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11年1月1日解除,并判令郑州金龙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冯维坤、贾廷喜、王晓文三人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因未按规定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应支付的赔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补发的一倍工资,承担本案诉讼费用。郑州金龙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郑州中院提起上诉。 郑州中院受理案件后,将案件及时分给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进行审理,合议庭本着高效、公正的原则,优先将案件排期开庭,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通知。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否应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是否应予解除等问题充分地发表意见,针对劳动者诉讼能力较差问题,法庭结合案情多次对相关问题进行询问,为查明案件事实打下坚实基础,但鉴于案件情况比较复杂,合议庭经过认真评议后决定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赵军胜审判长表示,劳动争议案件虽属于民事案件,但与传统的民事案件相比,有其特殊之处,一是劳动关系双方合同地位平等,但实际工作地位并不平等;二是劳动政策法律法规数量繁杂,即使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办理劳动争议案件也需要不断的学习。对于普通的劳动者,法律知识相对匮乏,对庭审程序不了解,甚至有的劳动者本身文化素质就不高,这就要求审判人员在庭审过程中要多做引导,审判用语要通俗易懂,为劳动者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提供便利。同时,庭审过程也是一个宣传的过程,力争审理一案,宣传一片,提高劳动者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规范管理。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的成立和工作开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也展示了郑州法院系统关心民生、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决心和信念。正如张立勇院长所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就是保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就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就是护航中原经济区。我们一定会继续发挥龙头作用,把劳动者权益保护这项工作做好,积累经验,创造经验,为促进本地社会经济稳定高速良性发展,共创和谐社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