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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川汇区法院建立六项机制提升调撤率

时间:2012-03-04 10:35来源: 作者:周口川汇区法院 邹守宏 耿艳芳 中国法律网
    自今年6月份开始,川汇区法院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当事人共赢,提升案件调撤率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将调解结案作为司法活动的首选方式,要求领导和办案干警要在调解主动性上下功夫,在调解形式上求创新,在调解方式、方法上求突破,建立六项机制,确保年办结案件调解率达50%、服判息诉率90%、裁判正确率98%以上的目标实现。

    一是建立三级民调网络机制。利用立案前的疏导调解、社区协助调解、委托调解、陪审员调解等方法实现诉讼调解与社区调解工作相结合,实施“诉调对接”,以人民法庭为指导,派出所、司法所为依托,乡(办)民调委员会为骨干,村组民调委员会为基础,建立乡(办)、村、组三级民调网络。 对行动不便、路途较远、不愿出庭的当事人,组织基层民调人员采取上门调解、电话调解与委托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将调解工作做实、做全、做扎实,不放过任何调解机会。

    二是建立立案调解机制。引导当事人正确对待诉讼预期,正确评估诉讼风险和胜诉可能与机率,利用案例展示法、圆桌听证法、迅速调查法、集合调解法、让利附条件法等灵活多样的方法,在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利用被告在当时对事实的陈述较为真实可靠的特点,积极争取双方同意进行调解,尽力平息讼端。

    三是建立多方协调机制。要求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利用庭前证据交换、庭审和宣判前三个阶段进行协调。充分应用证据进行说理,厘清是非,进行协调。向原告讲请、讲透,让原告主动撤回起诉,在民诉法所规定调解原则基础上,讲究策略进行协调。邀请有关部门或个人参加;对重大、疑难案件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取得支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协调,督促当事人解决纷争,在拓宽多种途径进行协调。

    四是建立调解激励机制。对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好,调解诉讼成本低、结案周期短、纠纷解决彻底,调撤率较高的法官及庭室,在评选为调解能手,办案能手,先进庭室的同时,对调撤率达80%以上办案法官和调撤率达60%以上庭室予以一定的物资奖励。

    五是建立调解目标考核机制。鼓励法官将调解作为首选的结案方式,将调解撤诉率纳入年度岗位责任目标,增加调撤率在考核中的分值比重,并与年终奖惩挂钩,对办案过程中零上诉、零申请、零信访的法官实行重奖。

    六是建立延伸调解结案机制。要求法官要树立全院工作“一盘棋”思想,不能一调事了,加强调解后续履行事了工作,进行履行跟踪。承办法官对调解未即时履行的当事人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示当事人按期履行,避免当事人因遗忘或疏忽未按期履行,防止矛盾再起,减少执行压力,实现真正的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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