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以“创宜居家园,建和谐环境”为目标,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积极探索化解社会矛盾的新办法和新途径,务实创新,统筹兼顾,形成了综治工作与法院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有效维护了辖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被河南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被河南省委政法委表彰为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被郑州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平安建设基层创建示范单位。 立足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该院将执法办案作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首要任务和基本途径,坚持清理积案与快办新案并重,审判质量和效率同举,坚决防止矛盾积累、激化。一是构建全员办案格局。为切实整合资源,合理调配工作任务,进一步增强审判力量,该院打破庭室界限,实行工作负荷量轻的部门与审判任务繁重的部门之间结对帮扶,有效解决因管理体制造成的忙闲不均问题;弘扬“传帮带”优良传统,集中有丰富经验的非办案部门负责人和二线老同志与青年法官实行一对一定向指导,讲授办案方法,拓宽办案思路,提高办案艺术,努力打造一支新老结合、永葆青春的优秀法官团队,营造教学相长、研实相融的良好氛围。二是搭建积案清理平台。对旧存未结审执案件实行台账管理制度,挂牌督办,限期结案,逐一销号;坚持每周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切实提高执行到位率,全年共执结案件1117年,执结率达94.42%,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筑牢质效助推根基。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严控审判各个节点,开展“办案达标争优讲奉献”活动,将年度审执工作任务按部门、季度、月、人均进行梯级目标分解,从13个方面细化、量化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的各项标准,明确奖惩措施,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质效,推动审判运行机制均衡良性发展;坚持每周召开审判质效推进会,对办案情况一周一通报、一周一排名、一周一点评。经过努力,该院去年全年结案率达97.76%。 着力纠纷化解两个阶段 该院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理清思路,创新方法,着眼两个阶段,把纠纷化解的领域拓宽至修补当事人之间受损、破裂的关系上,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一是巧借“外力”,诉前加大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分流、化解力度。该院立足司法职能,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及基层组织的支持,借助社会力量,逐步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治理机制,受案数同比下降13.03%:实行案件预受理制度,对到法院起诉的矛盾纠纷,立案庭审查登记后,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暂缓立案,将案件分流到民调组织先行化解,配套建立领导班子与乡镇办分片联系制度,在有关社区、村镇设立法官指导站,对民调组织工作进行指导;针对辖区少数民族、物业、商贸等矛盾纠纷多发的态势,进一步丰富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内容和形式,积极引导社区、乡镇基层组织成立调处民间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聘请德高望重、热心公益、经验丰富的普通群众作为协调员,依据道德风尚、乡规民约,自主、自治协商化解矛盾纠纷。二是用好“助力”,诉讼中全方位推进司法调解工作。该院准确理解“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要求,将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选择,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84.35%,71%以上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以调撤结案。立案阶段,设立人民陪审员调解室,通过立案调解共化解矛盾纠纷268起;在诉讼过程中,坚持庭前、审前、判前、判后但判决未生效前随时调解,注重委托调解、人民陪审员调解、邀请调解等多种调解机制相结合,并拓宽调解领域,积极开展刑事和解、行政诉讼协调与执行和解工作,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节约司法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司法服务三个抓手 该院将服务大局作为司法工作的历史使命和时代责任,在恪守本职的同时,以服务为延伸点,不断增强司法能动意识,强化司法的社会责任,努力提升自身综治能力和水平。一是以规范性引导为抓手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把当事人服判息诉作为衡量司法效果的第一标准,扩大诉讼风险告知渠道,认真落实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制度,将辨法析理工作贯穿于审判始终,有效引导当事人理性、规范诉讼,最大限度延伸司法审判功能,涉诉信访总量同比下降30%。二是以服务民生为抓手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中关心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是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作中,该院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争取人大、政府的支持,运用刑事、执行专项救助基金共对48起案件的60名当事人发放救助款65万元,同时,建立涉农民工、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儿童妇女等案件的绿色审判机制,优先立案、优先保全、优先调解、优先执行,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三是以司法建议为抓手帮助有关单位健全管理。该院将司法建议作为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管理的司法服务手段,针对案件中有关单位在制度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书,为确保司法建议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该院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实施方案》,强调司法建议的规范性、针对性、时效性、可行性,并跟踪了解建议的效果,力求将建议事项落到实处。截至目前,该院发出的46条司法建议均被相关单位采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