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案30余起,轻伤两人重伤一人,4人团伙昨日受审 新快报讯 记者 刘倩 报道 高速路上小心撞车团伙!记者昨日从广州中院获悉,一个四人撞车团伙专在广州高速公路上“撞人”,与其它车辆故意擦碰后,用言语威胁,甚至棍棒相加索要“赔偿”,在一年多时间里前后作案30余起,重伤1人、轻伤2人。昨日,该四人撞车团伙在广州中院过堂。 据检方指控,2009年到2010年期间,蓝某文、蓝某伟、冯某远和欧某传经常一同开着向朋友借来的白色宝马车、凌志轿车或日产小轿车,于晚上在广州多处高速公路上故意与其它车辆发生擦碰。随后,在受害车主停车后,四人便携棒球棍、钢管等作案工具,下车威胁,索要“赔偿”。倘若受害车主拒绝赔偿,就施以暴力,逼迫对方交出财物。 据指控,该四人撞车团伙,分工极其明确,蓝某文负责拿受害车主交出来的钱,欧某传则负责望风。一年多的时间内,一共作案30余起,每次作案所得现金从千元到万元不等,另外还“收获”了不少首饰等贵重物品。在该四人撞车团伙作案过程中,有两名受害车主被打致轻伤,一受害车主重伤。 昨日庭上,对于检方指控,四人均否认部分犯罪事实,对于实施抢劫的次数也拒不承认,认为只有18起,而不是检方指控的30余起。 在庭上,蓝某伟自称蓝某文是他的堂叔,两人曾在一起住过一段时间,随后一起作案,作案所开的车也只有借来的白色宝马车。 冯某远则称,自己是被欧某传以吃夜宵为名叫上车的,“我在上车前对他们将要进行的行动并不知情,撞车后也没有参与对他人的暴力行为,事后仅得到欧某传给的400元‘夜宵费’而已”。冯某远更称,自己在两次参与作案后,觉得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产生不好的影响”,于是就“金盆洗手”,不再参与抢劫。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分享到: | (编辑:SN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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