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警务要闻 警营建设案件直击 协查通报
当前位置: 主页 > 公安 > 案件直击 >

女储蓄员利用储户信任挪用公款26万获刑

时间:2013-03-06 17:42来源: 作者:admin 中国法律网
  中国法院网讯 (李伟) 被告人王丽(化名)是某邮政支局的一名女储蓄员,由于服务态度好,待客户热情,深受储蓄客户的信赖。但她却将客户的这份信赖转化为其挪用公款的资本。近日,被告人王丽因犯挪用公款罪,被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0年11月14日至12月7日期间,王丽在帮助储户办理基金理财业务时,基于众多客户对她的信任,便擅自从多名储户的存折中支取人民币26万余元,进行营利活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丽身为一名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被告人王丽在司法机关未掌握其挪用公款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挪用公款的事实及案发前已将所挪用公款全部返还的情节。对被告人王丽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