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检察动态 源头治腐 案件快报 廉政建设忏悔录
当前位置: 主页 > 检察 > 忏悔录 >

从预算报告看政府“三公经费”公开决心

时间:2013-03-12 15:02来源: 作者:admin 中国法律网
>

  3月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始审查“国务院关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预算报告在一如既往突出对民生领域的强调和倾斜时,首次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纳入其中,代表解读这是对十八大提出的“全口径预算”的积极探索。与此相呼应的是,预算报告提出,要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业内专家对此评价认为,此举凸显了中央政府推进财政收支信息公开、建设“阳光政府”的决心与力度。

  三公经费支出必须严控

  控制行政成本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也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的预算报告对于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抑制三公经费支出”等热点话题给予了积极回应。

  报告强调,要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保障好农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文化等重点支出需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加强会议费、差旅费和车辆管理,严格控制修建装修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进一步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2013年中央预算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数据显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1350.58亿元,增长1.5%。

  对此,来自福建代表团的严以新代表分析指出,在预算报告列举的中央预算主要支出的12个大项目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增幅为1.5%,仅高于交通运输支出的增幅,属于增幅较低的支出项目,其本意就是为了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防止铺张浪费的精神体现在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行政机关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认为,不能简单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1350.58亿元,增长1.5%”这两个数据。不是说政府行政经费增幅少就可以杜绝浪费和腐败现象。反腐倡廉和倡导建设节约型政府是需要靠完善的制度与法律来规范和约束的,不能仅仅依靠减少政府公共服务支出的投入来实现。如果政府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民生保障服务等方面下大力气,由此增加的公共服务支出投入也是合理的,能够让纳税人理解。

  社保基金预算纳入报告

  今年预算报告的最大亮点就是把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列入。代表热议,此举标志着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全口径预算决算的体系框架和审查监督机制,今后还将进一步推动全口径预算。

  那么什么是“全口径预算决算”?刘剑文教授解释,简而言之,就是把政府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和决算,要把政府花的每一笔钱都纳入监督。就预算编制形式来看,全口径预算应该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这三类预算。

  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代表向记者介绍,以前交由人大审查批准的预算通常包括:公共财政预算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和国有资本经营的预算决算,从2011年开始,我国预算外收入就已经全部纳入了预算管理。尽管纳入预算的统计范围在不断扩大,但是按照全口径预算的理解,全口径统计并未实现,其中,社会保障类预算尚游离在外。今年预算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将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也列入预算报告,这意味着全口径预算的框架将会进一步完善。

  浙江代表团张天任代表认为,社保基金收支情况纳入预算报告,表明我国在推动政府财政信息透明度方面更进了一步。社保基金是关乎全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早应该列入政府财政收支信息公开范围内了。今后所有事关公共利益的政府财政信息都应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

  来自湖南代表团的罗祖亮代表认为,全口径预算决算的体系框架目前也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全口径预算决算还缺乏制度性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方面还有待完善,各种预算之间还需要加强有机衔接和相互之间对接。此外,对地方政府债务也缺乏有效管理和监督。

  人民有权知晓财政信息

  “三公”消费问题中,公车管理、政府预算改革是韩德云关注的焦点。

  韩德云认为,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财政信息公开,政府需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政府是人民的代理人,政府履行的权力来自人民,人民享有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天经地义。政府官员要认识到公开包括财政信息在内的政府信息是法定义务,无可推卸。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三公”经费的公开,不仅直接触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核心,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政府财政预决算体制的改革,进而推动政府工作机制的完善。打造透明政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前提,是保障公民及时有效行使监督权的必由之路。财政预决算信息的公开,不仅有利于规范政府及其公务人员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政府厉行节约、讲求效益。

  ■本报记者万静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