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前夕,江苏靖江的王秀芬(化名)等8户村民主动搬进了政府建设的安置区,开始在家里摆酒庆贺了。而两年前,还是拆迁户的王秀芬却是铁了心要做“钉子户”,并声称要越级上访。 谈及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转变,王秀芬说,“因为犯罪查处了,利益有准儿了,我们的气就顺了,心也宽了。”这是江苏省靖江市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找准法律监督职能和拆迁工作的“对接点”、推进城乡建设工作的一个缩影。 为拆迁户除“蛀虫” 王秀芬的新家位于靖江市城南办事处鼎和花苑,小区环境幽雅整洁,配有乒乓球馆、网球场、篮球场等健身设施。走进王秀芬的家,150多平米的房子,宽敞明亮。“现在住在这样优美的环境里,真是幸福来敲门喽!”王秀芬感慨地说。 其实,王秀芬心中也有过不顺。王秀芬原来住在江苏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五星村。2003年2月,江苏省委、省政府将隶属无锡市的江阴市与隶属泰州市的靖江市联动开发,成立江苏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下称园区),打造江苏沿江开发的先导区、示范区。随着园区的开发建设,大量的农户需要拆迁,其中就包括五星村。 2010年3月,王秀芬等人得知,拆迁工作人员与当地村干部相勾结,贪污受贿。这些行为引起了当地百姓的忧虑:拆迁费被贪污了,大家拆迁后往哪里搬?土地征完今后吃饭怎么办?村民们你一言,我一语,表示要做“钉子户”拒不拆迁,并声称要越级上访。 靖江市检察院干警了解此事后,展开缜密调查,迅速查清涉案事实:2005年6月至2008年9月,园区动迁科副科长陈有权,贪污、受贿23.8万元。2010年12月,法院判处陈有权有期徒刑十年,没收财产5万元。 “蛀虫”除了,群众拍手称快,到检察院放起了鞭炮,并主动与政府商谈拆迁。 2010年以来,靖江市检察院共查办拆迁领域职务犯罪5件14人。根据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当地政府先后出台《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实施细则、管理规定》、《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等文件,有效防范了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 净化安置区建设环境 随着拆迁的深入,管道液化气开始进入拆迁安置区。燃气网点建设,也引起不法分子的垂涎。2009年8月期间,孤山镇山东村村民刘红兵组织数十名村民,随意抬高材料运输费,阻止企业正常施工,并以不交服务费就停工的手段,向燃气公司工程负责人索要服务费,致使企业一段时间内无法正常施工。 案件发生后,当地检察机关依法介入,严审细查,引导公安机关固定和完善证据,并分别于受案一周内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起公诉。2010年3月,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刘红兵有期徒刑三年。 此时,检察官并没有停下脚步,他们针对建设安置区中存在的强买强卖、强装强卸、恶意阻挠施工等扰乱工程项目正常推进和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向公安机关提出了相关检察建议。 2010年以来,靖江检察院向辖区公安机关提出7条整治安置区周边环境的检察建议,并与公安等部门开展专项活动,依法查办刑事犯罪案件13起,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净化了建设环境。 按果树赔还是按杂树赔? 2010年6月,按照统一的拆迁补偿方案,靖江市南郊的焦如顺主动在房屋拆迁协议上签字,获得补偿费。可没过几天,焦如顺却有些不顺心了,原因是家中7棵桃树、5棵梨树、3棵大杏树、2棵桂花树,都按普通杂树补偿,总共才拿到500元。 焦如顺越想越窝火,多次找有关部门理论,可得到的答复却都是:拆迁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不能另外再给树木补偿。这些树木已经处理掉,没有依据证明是果树。 面对这样的答案,焦如顺来到检察机关申诉。听后,检察官立即着手调查。原来,工作人员把这些树木作为普通树木评估时,老焦并没有提出异议,因此只给500元的补偿。 怎么估才公平?怎么拆才合理?面对这样的调查结果,检察官也犯愁。一方面,拆迁合同签字即生效。可另一方面,老焦的利益也该得到补偿。 检察官多次在政府、拆迁办、老焦家“穿针引线”,希望能把几方请到一起,通过检调对接的方式,把这个矛盾给解决好。2010年12月,在检察院的协调下,拆迁办答应对老焦的果树进行重新评估补偿,最终以4000元的价格差补偿给焦如顺。 从被拆迁户的角度来看问题和推动工作,使其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这样的理念和相应举措,自然会赢得广大群众对拆迁工作的真心支持。2010年以来,靖江检察院以检调对接方式,成功化解5起拆迁中的民事纠纷,钝化了社会矛盾。 “通过合理补偿安置、就业培训、办理养老保险等措施,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成为城乡统筹建设的受益者。2004年以来,靖江拆迁1.97万户,没有出现一个‘钉子户’。这里边检察院功不可没。”靖江市委副书记尤爱民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