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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吹响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集结号”

时间:2011-07-15 11:12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卢金增 许京力 孟国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许京力 孟国)6月16日,山东省检察院、公安厅、环境保护厅联合会签《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中的联系与配合,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合力,推动山东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山东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环境保护部门应尽快建立和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及时、信息共享全面、分工配合到位、依法有效查处。 

    《意见》强调,山东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到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明确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环境保护部门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不移送公安机关的,由上级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移送,情节严重的,依法查究有关人员责任;公安机关不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者逾期不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决定的,除由检察机关依法实施监督外,由上级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查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上级检察机关应加强对下级院业务指导,发现下级院应捕不捕、应诉不诉或者存在其他办案质量问题的,应依法纠正,并落实错案追究制度。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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