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中“具有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资格条件,不是全日制取得的是否可以报名? 虽非全日制,但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报名。 二、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不是同时取得的是否可以报名? 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不是同时取得的人员可以报名。 三、2011年7月份即可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但报名时无法提供证书原件的考生是否可以报名? 2011年7月份即可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如果学历、学位认定机构能够出具相关证明,可以报名。面试入围者,必须在2011年8月份面试前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四、实习律师工作经历是否可以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和法律工作经历? 具有实习律师工作经历的人员,如能提供从事实习律师工作期间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从事实习律师工作期间则可以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但不能认定为法律工作经历。 五、有的地方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到时间并不统一,是否能够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从事法律工作经历年限、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适当推迟? 基层工作经历年限、从事法律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仍保持不变。 六、法律硕士没有专业或研究方向之分,是否可以报考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等职位。 应严格按照《公告》确定的条件执行,即法律硕士不能报考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民事审判与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职务犯罪侦查职位,但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法律硕士,可报考综合调研和国际司法合作职位。 七、知识产权法研究方向毕业人员可否报考民事审判与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职位? 获得知识产权专业或方向研究生学历并取得法学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如同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可以报名。 八、行政机关从事行政执法是否可以认定为法律工作经历? 在行政机关从事行政执法的时间不能认定为法律工作经历。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