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崔洁 肖水金)日前,在江苏省南京市“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群众工作”大会上,南京市发改委、财政局等11个职能部门、13个区县党委、政府分别与南京市委、市政府签订责任状,明确要求把检察院的“两房”和法院的“两庭”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把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相关单位和领导个人年度考核范畴,未能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的,严肃追究责任。 前不久,南京市检察院结合实际,专题向南京市委报告全市检察机关两房建设情况。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作出批示,要求市委政法委会同财政局、规划局、发改委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基层法检“两庭”、“两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资金和进度,落实责任主体,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和维稳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予以推进。 随后,南京市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全力推进相关建设工作。南京市委政法委牵头成立加强“两庭”、“两房”建设领导小组,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区(县)党委、政府和市发改委、财政、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并要求各区(县)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共同做好各项建设工作。6月10日,南京市委政法委组织市发改委、规划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明确任务要求,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法院、检察院“两庭”、“两房”建设的实施意见。6月20日,南京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两庭”、“两房”建设工作。 6月21日,南京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法院、检察院“两庭”、“两房”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在“十二五”时期,全面完成全市所有基层法院、检察院“两庭”、“两房”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2010年12月前已立项的,必须于2012年底前建成使用;尚未确定选址和立项的,必须加快进度,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立项审批,2013年底前所有项目进入建设阶段;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两庭”、“两房”建设任务。为保证“两庭”、“两房”建设资金足额到位,《意见》要求,市、区(县)两级发改委、国土、规划等部门把“两庭”、“两房”建设项目纳入“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范围,市发改委负责申请中央和省级投资补助,各区(县)政府应将建设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中央、省级补助投资暂时无法到位的,由区(县)财政先行垫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