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8月4日电(记者汤维骏 通讯员黄中玮 蒋智勇)8月4日,由湖南省长沙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成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在长沙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全部采信检察机关指控,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成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4月25日,李成刚驾驶水泥罐车在公路上行驶时,为泄私愤驾车冲撞路人,造成5死6伤,撞坏汽车33辆。该案发生后,长沙市检察院和开福区检察院于案发当日即介入调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4月27日上午,案件提请批准逮捕后,开福区检察院在2小时内作出批捕决定。6月27日案件移送起诉,长沙市检察院在短时间内审查完毕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这得益于我们推行的全市检察机关刑检业务一体化办案机制。”长沙市检察院检察长陈绍纯告诉记者。针对检察机关刑检部门办案资源短缺、力量相对分散的情况,2009年9月以来,长沙市检察院推出《长沙市检察机关刑检业务一体化办理机制》、《长沙市检察机关刑检部门快速办理重特大刑事案件实施办法》、《长沙市检察机关跨区域调配公诉人的规定(试行)》等一系列制度,实行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该市两级检察机关刑检业务工作统一组织、管理、协调,统一调配刑检干警和办案力量,优化组合刑检资源,综合运用监督措施,形成诉讼监督合力。长沙市检察院刑检部门共有40名助检员以上的业务骨干,实行一体化机制以来,又先后从基层检察院公诉和侦监部门挑选办案能手38名,将他们任命为市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员,受市院统一调配,统一参加长沙市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办理。 记者了解到,2009年以来,长沙市检察机关及时、成功办结了27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