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洪平)山西省检察院推行案管改革一年半,该省所有的检察院均已实现案件集中管理。记者8月5日连线正在山西晋城召开的山西省检察长座谈会获悉,截至7月底,该省12个市(分)院、112个县区院均已成立编制部门批准的案管机构,仅余的7个基层小院因机构整合在报批编制的同时,也都组建了案管队伍,开展案件集中管理业务。至此,山西成为全国首个实现案件集中管理“全覆盖”的省份。 山西省检察院负责人告诉记者,山西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改革启动于去年1月,主要目的是为了贯彻高检院“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位置”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和统筹管理。为此,他们除在全国率先成立省级院案管中心外,还采取调研摸底、试点带动、全面推进等多项措施,大规模推动案管改革,得到高检院、山西省委的充分肯定,如期实现了案件集中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开展“全覆盖”目标。目前,该省三级院已配备485名高素质专职案管人员,一支担负案件集中管理职能的专业化队伍初具规模。 记者了解到,山西省案件集中管理业务由点到面全面铺开,在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严格监控办案流程,促进了办案效率提高;二是审查督查重点案件,有效加强了内部监督;三是形成诉讼监督合力,加大了法律监督力度;四是分析研判办案情况,提高了业务指导水平;五是建立执法办案考评体系,全面促进了检察业务建设。而且,特别重要的一点是,实行案件集中管理,对于检察机关形成上下一体的有效领导体制,规范各地执法办案尺度标准,强化科学的检察业务绩效考评激励引导措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