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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模式专业化:“上海经验”的逻辑起点

时间:2012-03-03 11:11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张伯晋 中国法律网
    编者按 帮教“失足未成年人”是世界性的问题。近年来,上海检察机关遵循先进司法理念,积极推动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化帮教矫治,实现了工作模式专业化、帮教力量社会化和观护体系全覆盖。本报从今天起推出三篇报道,详细介绍“上海经验”的成功之处。

    一项统计表明,上海涉罪未成年人从2008年的2582人下降到2011年的1407人,减少了45.5%;未成年人占全部涉罪人员的比重从2005年9.7%回落到2011年的4.6%。据上海市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下称未检)处处长樊荣庆介绍,“未检部门的工作量占上海市检察机关全部刑事案件工作总量的10%,工作任务繁重,采取专业化工作模式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明显”。 

    据记者日前采访了解,自1986年上海市检察机关探索未检工作以来,26年间不断丰富提高,逐渐形成了成熟的“上海经验”。其中工作模式专业化是未检部门立足职能的核心探索,帮教力量社会化与观护体系全覆盖是社会观护体系的一体两面,体现了上海经验的“独家秘方”。

    一、机构建设奠定未检工作专业化基石

    按照国际通行的少年司法内在规律,对于涉罪未成年人应当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落实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和非监禁化处遇措施,积极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悔改罪愆、复归社会。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专门机构建设是上海开展专业化未检工作的基础。 

    1986年,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建立了全国第一个少年犯罪起诉组。1990年底,全市的基层院相继设立了少年起诉组。1992年8月,虹口区检察院建立了第一个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至1996年全市基层院普遍建立未检科。1997年,市院成立了未检工作指导科。2009年11月12日,市院正式成立未检处。2010年之前,上海市两个分院相继成立未检处。至此,上海未检机构建设完全齐备。 

    掐指一算,未检专门机构建设已经走过26载,目前全市共有150余名检察干警从事未检工作。 

    上海未检机构经历“自下而上”逆向建构的特殊经历,也被认为是“上海经验”中颇有生命力的特色。 

    基层院未检科主要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刑罚执行监督、犯罪预防等专业化办案工作,其中将犯罪预防集中在特殊预防。一般预防与不捕、不诉帮教工作全部交由社会,覆盖全市的观护体系有效分担了帮教矫治工作。 

    市院和分院未检处既有办案任务,如涉及未成年人的二审案件、有未成年共犯的重大共同犯罪案件等;又有指导任务,如承担对基层院未检工作的业务指导,并承担基层院司法改革探索的方向、节奏把控。 

    “最初,各基层院的未检工作探索基本是各自为战的状态,2000年之后,试点探索逐渐收拢到市院的统一指导下,理性地进行探索。”樊荣庆介绍专门机构设置的优势时说道,“有了市院未检处的指导,基层院成功的探索可以得到支持和推广。例如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制度、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等,都是经基层院探索后向全市推开的。” 

    司法改革不能超越法律的边界。市院未检处在指导基层院探索创新过程中,主要负责确保创新探索的合法性。例如停止“暂缓起诉”的探索,采取“诉前取保候审考察”(诉前考察制度)的方式,从违法实验变为了合法创新,体现了未检部门的实践智慧。 

    二、“捕诉监防”一体化创新办案模式 

    未成年人处于心智、人格发展成熟过程中,应尽量避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判处实刑,以免造成“交叉感染”与“标签效应”。因此,未成年人司法更加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以帮助未成年人复归社会为最终目的。 

    实行集批捕、公诉和预防工作于一体的未检办案模式,由主管案件的检察官一跟到底,可以有效实现诉前引导、庭审感化、案外帮教的有机衔接。此种一体化办案模式,简称为“捕诉防”一体化。记者获悉,一体化办案模式在上海已经实行了十余年。 

    上海最新的探索,是将“捕诉防”一体化扩展为“捕诉监防”一体化。即在“捕诉防”一体化模式中,加入涉及未成年人(下称“涉未”)的“刑罚执行监督”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内容。“涉未”的刑罚执行监督包括对被适用缓刑、裁定假释的未成年人进行考验期内的帮教观护,与社区矫正制度互相衔接。“涉未”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将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民事、行政案件,及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等,全部纳入基层院未检科的办案范围,以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长宁、浦东两区院走在了一体化模式探索的前沿。 

    记者了解到长宁区检察院未检部门曾处理一件因抚养费纠纷妻子状告丈夫的民事申诉案件。夫妻二人已经分居,13岁的孩子跟着母亲生活。受到家庭矛盾的影响,母子关系紧张,孩子在学校习惯于用武力解决问题,母子二人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未检工作人员与长宁区精神卫生中心(心理咨询志愿者组织)展开合作,上门辅导,为母子二人做亲子关系修复,疏导心理问题。目前,母子之间重拾亲情,并有效预防了未成年人犯罪风险产生。 

    扩大工作模式一体化范围,是与法院工作模式衔接的需要。上海的法院设有少年法庭,除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将“涉未”的民事行政案件,也纳入少年法庭审理范围,且民事案件数量已经超过刑事案件。因此,未检部门为跟进诉讼监督也应同步扩大工作模式一体化范围。 

    一体化办案模式探索体现了司法改革理念的转变。经历一段“各自为战”的探索后,2004年,上海市检察机关提出“司法专业化与预防社会化”相结合的理念,将预防工作交给社会,集中力量专业化办案。 

    最初,未检部门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个案帮教,工作量大,检察官的精力分散。2004年上海检察机关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组建专业社工队伍”为契机,将预防延伸方面的工作交给社会力量,检察机关负责引导,形成社会观护体系。立足职能,将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帮教分开,未检部门摆脱了“只做法制宣传不做业务”的尴尬局面。据统计,上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比例从2008年的18.9%逐年上升为2011年的33.1%;不起诉率则从2008年的2.9%逐年上升为2011年的7.3%。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上海未检部门对未成年人不捕率采取了较为科学的评估态度。在充分重视不捕率的前提下,不将不捕率作为工作成绩唯一的评价标准,而是更加重视体现未成年人保护效果的直诉率、非羁押措施适用率等指标。 

    三、未检专业人才保障办案质量 

    未检队伍重视法学、心理学等知识培训。众多未检干部与高校学者紧密联系,争当专家型检察官,以理论研究引导实践探索。如樊荣庆连续获评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 

    “上海的未检队伍有个优良传统,就是做任何未检工作探索创新之前,都不会盲目试点,而是先写理论文章,与专家学者交流,得到论证之后再推行。这已经成为上海未检工作专业化探索的一个传统。”市院未检处副处长吴燕对记者说。 

    未检部门鼓励干警学习相关学科知识,优化知识结构,全市未检干部中共有心理咨询师14名,每一个基层院的未检部门负责人基本都拥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的资格。 

    未检部门创设严谨科学的考评机制。未检办案的考评体系强调科学性、严谨性,同时根据形势和工作的发展,每两年一次重新修订考评标准。 

    例如,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作为日常考评项目,督促所有办案人员主动做评估,进而保障了对未成年人尽可能适用非羁押措施。评估体系原来对“起初批捕,诉前考察时又变更为非羁押措施的”,要减分处理;现在则综合考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变更非羁押措施确有心理评估、社会调查等依据支撑,不但不减分还要加分。如此一来,鼓励未检干警发自内心地认真办案,而非单纯机械遵照考评体系进行工作,发挥了专业人才的主观能动性。 

    科学的培训与考评机制培养了一批未检人才。上海市检察院检委会的未成年人犯罪研究小组和未成年人检察专业人才小组,全部是由办案能手组成,为未检人才创造脱颖而出的机会。 

    目前,未检队伍中有研究生53名,占未检队伍总人数的近四成,共有市级办案能手13名。市院两名未检干部先后获得了全国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比赛前三名的好成绩。各基层院共获得“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集体”等集体荣誉70余个,更多的奖励和荣誉不胜枚举。 

    综观上海未检工作模式,机构专门化、办案一体化、队伍专业化三个方面紧密结合,形成迥异于成年人办案工作的新模式,强调“保护”的价值,极大推动了未成年人司法专业化发展,大幅提升了未成年人非羁押措施适用率与非犯罪、非刑罚化处遇。 

    如果说立足检察职能的“工作模式专业化”是上海经验的逻辑起点,那么依靠社会力量的“帮教力量社会化”就是上海经验的独家秘方,而贯穿平等保护理念的“观护体系全覆盖”则体现了上海经验的精神内核。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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