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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水市院调研报告显示城中村型社区干部腐败案激增

时间:2012-03-03 11:13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戴佳 曹永新 黄俊 中国法律网
   近年来,湖北省广水市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把过去农村性质的20个“城中村”更名为社区,仅有6个自然村仍然保留村的称谓。一些社区干部在这一社会调整变革过程中,贪污、挪用征地补偿款、青苗损失费以及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发包中收受贿赂、贪污资金等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来自广水市检察院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2007年1月至2011年12月,该院先后立案查处了8个社区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0件31人,占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的67%,是前10年的3倍。

    城中村型社区干部职务犯罪呈现哪些特点? 

    共同犯罪突出,罪名相对集中,犯罪方法简单

    记者注意到,在广水市检察院立案查处的8个社区案件的10件31人中,单独作案1件1人,窝案、串案9件30人,窝串案占了绝大多数。这些共同犯罪案件有一大特点,就是利用自身职务便利,相互勾结,合伙作案,形成“黄金搭档”。如查处的曹塘角社区5人窝案、九皇社区4人窝案等,这些作案人员身份非常集中,主要是社区书记、主任和会计。其中,曹塘角社区班子成员从2005年到2008年,先后8次私分征地补偿费共计12万元。 

    从犯罪性质看,罪名相对集中,少数社区干部把权力作为资本,在土地开发转让、审批居民建房用地、社区企业承包、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侵吞多种补偿费、收受贿赂等违法犯罪活动,罪名主要为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这些社区干部贪污手段比较简单,主要是使用作废的收据、“头大尾小”开票、“白条子”出账、收入不入账、重复支出、虚列支出等,将套取出来的钱直接揣入个人腰包。 

    城西社区原书记王某手中掌管的社区资金有100多万元,竟一年多不跟会计结账,社区资金的使用由他个人说了算。他常常把公款当做私人钱花,当自家开办的砖厂需要资金周转时,便明目张胆地把16万元公款打入个人账上。

    城中村型社区干部职务犯罪多发原因何在? 

    法制观念淡薄,财务管理有章不循,监督制约软弱无力,用人机制存在弊端

    在办案中,检察官常常发现,许多社区干部对土地管理、资源保护、财务纪律、职务犯罪等法律几乎一无所知。他们长期以来习惯以经验指导工作,一切凭感性办事。在他们看来,把集体所有的土地转让给企业或者他人,只要社区“两委”成员同意和居民同意就可以了。 

    此外,社区基层组织的财务制度极不规范,有的会计、出纳合二为一,资金的进出以及记账都由一人掌握;有的社区书记、主任不认真执行财务制度、审批制度和公开制度,把社区的经费当私人“银行”,平时个人请客送礼、来客招待、旅游娱乐的费用,可以自用、自批、自报;有的凭白条入账、假票据入账,财务管理极为混乱;由于岗位职责混淆、财务管理不透明、民主理财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监督与制约,导致问题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纠正。 

    广水市社区过去经济往来全部使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结算凭证,后改为湖北省村内公益事业筹资内部专用凭证。而

    该市经管局却没有对以前使用的收据进行清理收回,导致有的社区干部用已经废止的收据收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钻财务管理的空子。 

    据广水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调查,当前很多社区虽然实行了“双代管”、“两公开”制度,但一些社区干部没有真正严格按制度去落实:一是社区财务、事务公开不全面,有的社区财务、事务公开只公布数字,不公开具体事项。二是社区“两委”内部基本没有形成监督制约机制,很少对社区干部、居民小组长进行年度查账或离任审计,即便有问题也不能及时发现。三是“双代管”多数只起到保管账目的作用,没有发挥监督作用。调查发现,“双代管”制度只是侧重于报账形式上的规范,而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却疏于监督。如对使用已作废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结算专用凭证、社区基本建设工程中虚增工程量等,没有进行严格审查、审计,从而导致隐瞒收入、资金被虚报冒领现象时有发生。最终导致居民大会形同虚设,民主监督有名无实,上级监督难以到位。 

    调查还发现,有的社区干部在一个社区任职几年或十几年,甚至干到退休,从未调整变动过,这样长期稳固的职位极易诱发职务犯罪的发生。社区书记、主任长期在一个地方任职,与方方面面形成一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导致共同犯罪。有的社区干部在选举上存在着“贿选”、“逼选”等问题,还有宗族势力影响,以至于出现谁在当地势力大,谁就能当上书记、主任,即便是有人反对,也无济于事,这从客观上为他们以权谋私、违法乱纪打开了方便之门。有的上级领导打着“知人善任”的幌子任人唯亲,直接任用自己的亲戚、朋友。在查处的案件中,个个社区的书记、主任都与有关领

    导存在裙带关系。

    如何遏制城中村型社区干部职务犯罪? 

    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各项机制

    解决社区干部职务犯罪问题,检察官提出三点建议: 

    ———完善社区干部任用机制。可采取上级机关干部到社区挂职锻炼,大学生进社区、进“两委”班子,以改善社区班子年龄、学历、能力、政治素养长期不合理的局面。健全社区干部民主选举制度,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真正把那些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勤劳实干、热心为民服务的人选进社区“两委”班子,特别要注意选好社区书记、主任。 

    ———完善社区干部监督机制。健全社区财务制度、审批制度和公开制度,强化审计监督,防止社区干部把国家和集体的经费当做私人“银行”,可以随意自用、自批、自报,甚至凭白条入账、假票据入账的行为发生。应强化政权意识、民主意识,大力推进群众参与社区事务、财务管理,着力纠正和避免社区财务、事务公开只公布数字,不公开具体事项,确保“双代管”、“两公开”落到实处,以保障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 

    ———完善社区干部保障机制。在社区基层工作的投入与保障上,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区干部工资报酬管理制度,结合不同类别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对公平、合理的工资报酬标准,同时要逐步推行养老保险和工龄补偿制度,解决社区干部的后顾之忧。要坚持正面形象与社区工作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消除社会对社区工作与社区干部的一些不正确的评价与态度,营造争先创优、公正廉明、共同创业、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推进社区工作的全面发展。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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