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浙江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会议上获悉,2006年至2010年的五年间,浙江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6595件7972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 756人(包括厅级干部4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亿元。与此同时,由于一直狠抓规范执法和办案质量,浙江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保持了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有机统一的良好发展态势。
据介绍,近五年来,浙江检察机关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强化办案措施,加大办案力度,突出查办大要案和重特大案件,取得了新成效。2006年至2010年,全省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5515件6744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 703人(包括厅级干部45人)。在查办的这些反贪案件中,大案达4152件,占立案总数的75.3%,通过反贪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3.15亿元。在高检院反贪总局组织的综合考评中,浙江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连续多年名列前茅。一度相对滞后的反渎工作近五年来也得到了长足发展,五年间,全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各类渎职侵权案件1080件1228人,其中重特大案件406件455人,处级干部49人,厅级干部4人,反渎办案数逐年上升,2010年的立案人数和2006年相比已翻了一番还多,办案规模持续扩大,反渎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明显上升。 在侦查办案中,浙江检察机关注重提升办案效果,延伸办案职能,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颇受党委、人大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为适应规范执法、增强执法透明度、提高执法公信力的要求,浙江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规范办案的工作机制。通过落实立案、撤案、不诉“双报批、双报备”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修订后的《律师法》,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逮捕权上提一级制度,规范讯问全程同步录像工作,加强办案工作区建设等一系列措施,不仅有效防止违法违规办案情况的发生,促进了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也保障了办案的安全。 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今天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以提升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办案质量为总抓手,加快推进侦查方式转变,不断提高侦查能力,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