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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文严惩食品安全失职渎职腐败等职务犯罪_源头治腐_商都网

时间:2011-05-27 15:38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一些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玩忽职守、怠于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净化食品市场秩序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唯利是图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有恃无恐地制造食品安全问题,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食品安全,一个令公众谈虎色变的话题有望在未来得到实质性转变。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立即排查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和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立案侦查一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职务犯罪案件。

    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的精神相呼应,在近日沸沸扬扬的“瘦肉精”事件中,检察机关迅速有所动作。

    河南“瘦肉精”事件被曝光后,截至4月1日,检察机关已经对12名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立案侦查。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透露,河南“瘦肉精”事件被曝光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即派出由渎职侵权检察厅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赴河南督促查办“瘦肉精”事件背后的有关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

    另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发生在河南的“瘦肉精”事件,是一起严重的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据了解,有关部门已对涉嫌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72名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对涉嫌工作失职的53名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事实上,早在1997年,农业部就明确禁止在养殖业使用“瘦肉精”。在2009年3月,河南省畜牧、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强化“瘦肉精”监管。按照职责分工,其监管的环节依次为:养殖、屠宰、流通、药品销售以及相关案件侦破等。

    但是,这种严格的监管流程却形同虚设,其背后的原因“大同小异”。

    媒体公开报道显示,用“瘦肉精”饲养的生猪,从河南到南京一路畅通无阻。很多销售者手中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等各种手续一应俱全。而这些手续全是用钱换来的,一些工作人员根本就没有真正实地检查、检疫,只是收几百元钱就盖章发证。甚至有的工作人员在运输现场发现食用“瘦肉精”的生猪死亡,也任其宰杀处置,未加任何制止。

    “现在查出的‘瘦肉精’事件,了解一下背后的监管就可以看到,只要给钱就可以盖章,甚至公章很‘合理’地就流到外面去了。合格证之类的证件全都可以用钱买到,这样多么危险。”食品行业资深人士、原广州市奶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奶业协会常务理事王丁棉向《法制日报》记者分析说,“‘瘦肉精’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与食品安全紧密相连,这是任何人都否认不了的。这次提出将渎职犯罪作为办理食品安全案件的突破口、切入口,可以被认为是从建立整个食品安全防范体系的角度进行的尝试,同时也具有很大的威慑力,查出一批马上处罚,追究责任,会起到一种警醒和预防的作用。”(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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