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武汉市媒体曝出当地首家"专业贿赂公司"。该公司通过组织36名国有医院医生游山玩水,实现促销上海一家公司医疗软件的目的,被当地工商部门以该公司构成"商业贿赂"为由处以10万元罚款。
记者9日获悉,目前当地检察机关已介入此事,对该案展开初查。 "专业贿赂公司"如何进行行贿?被行贿医生是否应该被追责?又应该如何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对此,记者做了一番调查。 公司费用由上海方"全报销" 今年3月中旬,武汉市工商局硚口区分局接到举报电话,称武汉国杏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杏公司")是一家专门负责维护上海一家医疗软件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与武汉各大医院"关系"的公司。 根据举报,3月22日,硚口工商局执法人员对国杏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有组织邀请武汉几家国有大医院医生旅游、吃饭等的招待情况。 工商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了大量的产品销售发票,但发票均为上海公司,还有一些是国杏公司向上海公司报销费用的票据。 在现场接受检查的国杏公司经理马磊(化名)告诉工商执法人员,他们的主要业务就是通过组织旅游、请吃饭等形式"维护与医院之间的良好关系",这些费用全部由上海公司报销。 马磊还说,公司员工的业绩考核,主要是通过销售医院"放射治疗计划系统"(英文缩写为"TPS")软件模块及耗材数量进行计酬奖励,这些软件模块及耗材是上海公司的产品;他们通过邀请大医院的医生旅游来达到促销产品的目的,事后再假借"会务费"的名义向上海公司报销入账。 经进一步调查,工商执法人员发现,2010年5月至2011年3月期间,上海公司为扩大"放射治疗计划系统"软件产品售后服务业务量和"放射治疗计划系统"软件模块等耗材的销售量,通过国杏公司维系与武汉多家大医院医生关系;2010年5月28日和12月18日,以考察产品名义,国杏公司先后两次安排湖北、湖南两地共36名医生到上海、苏州、杭州、北京、河北旅游,行程10天,旅游期间未举办任何考察和业务会议,旅游费用共计6.2万元,这笔费用事后由上海公司报销。 两家公司之间的费用报销关系也得到了上海公司的证明。武汉市工商局硚口分局公平交易直属分局副局长万斌告诉记者,在查处国杏公司的过程中,上海公司出具了为该公司报销相关费用的证明。 在硚口区工商局,记者查到了"武汉国杏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工商登记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30日,经核准的经营范围是:对医院及医疗行业策划、投资、管理;健康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生物制品、保健品、生物技术研发及咨询服务;医疗器械的研发。 国杏公司注册资本500万,由5位自然人出资成立,其中马磊出资90万,担任公司经理;登记地址为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1091号梅园招待所(即梅园宾馆)6701、6702室。 记者昨日下午专程赶到梅园宾馆希望采访该公司主管。不过,6701、6702两个房间的门均已上锁,该公司登记的电话也始终处于无人接听装态;在写字楼一楼楼牌上,6701、6702室标注为"修正药业"。 记者随机询问了同一楼层内的其他公司工作人员,称没有听说过国杏公司,也不清楚6701与6702室到底是做什么的;该楼层的一名女保洁员告诉记者,6701与6702都是看病的,不过,她也没听说过国杏公司。 记者注意到,距离梅园宾馆约500米,就是同济医院等医疗单位所在地。 公司行为属于商业贿赂 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之一是行为人主观上以争取交易机会,排斥竞争为目的。 万斌说,这个案例最为特殊的地方在于,这一案例中行为人是将商业贿赂行为分成两个独立的法人单位来完成--上海公司有产品购销却没有商业贿赂行为而武汉公司有贿赂行为却无产品购销,因此,当初有同志认为,国杏公司并没有具体的产品购销,不存在争取交易机会,不构成商业贿赂。 "但是,武汉公司贿赂行为的目的是为上海公司的产品增加销售机会、提升销售数量服务,并且其贿赂产生的费用均由上海公司报销。"万斌指出。 据此,武汉市工商局硚口分局认为,国杏公司构成商业贿赂,由于国杏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又是贿赂行为的直接实施者,所以,依法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