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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官员称"不落腰包的腐败"损失难用金钱衡量

时间:2011-06-22 22:19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近年来一手抓惩治,一手抓预防,一直保持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高压态势,在反渎职侵权工作领域取得了一定成效。

  2008年至今,湖南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1012件1335人,其中重特大案769人,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60人,厅级干部6人。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有关负责人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与贪污贿赂犯罪相比,渎职侵权犯罪主要有4个较为明显的特点。

  犯罪手段、方式更为多样。在不同的领域,渎职侵权犯罪表现出不同的犯罪手段和方式。如在司法领域内的渎职犯罪与在行政领域内的渎职犯罪的手段、方法就明显不同。也正是由于这点,渎职侵权犯罪的罪名规定也很多,现在已有44个罪名。

  一部分渎职侵权犯罪是由于在工作中不依法履职造成的,有的还是过失犯罪,是“不落腰包的腐败”。这也是群众对渎职侵权犯罪没有像对贪污贿赂犯罪那么痛恨、那么敏感的一个主要原因。当然,也有一些渎职侵权犯罪涉及个人的私情、私利,有为了金钱或者人情实施渎职犯罪,从而体现出渎职犯罪与贿赂犯罪相交织的特点。

  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大。在经济损失方面,渎职侵权犯罪有时比一般的贪污贿赂要大。一些涉及公积金的案件,损失动辄就是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另外,有些渎职侵权犯罪造成的损失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如对人民生命、健康造成的损失,对环境生态造成的损失等。

  渎职侵权犯罪的法定刑相对较低。大部分的渎职侵权犯罪一般的刑罚在3年以下,特别严重的才会到7年或10年徒刑。

  这位负责人说,湖南省各级检察机关在全国最早成立了反渎职侵权局。“早在1997年,我们就在法纪处(科)的基础上成立渎职犯罪侦查局,作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专门机构。十几年来,我们始终以查办案件为中心工作,取得了不错的工作成效,也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

  据介绍,湖南省检察机关围绕办案力度6要素,即以数量为基础,以规范为前提,以证据为中心,以质量为生命,以效率为目标,以效果为根本,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综合性地加大办案力度。

  同时,始终坚持紧贴经济发展大局、紧贴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突出查办重点案件。

  2007年,凤凰县发生了震惊全国的沱江大桥特大垮塌事故,检察机关及时介入调查,共查处了包括一名厅级干部、3名处级干部在内的9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受贿犯罪,全部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2009年,衡阳发生“11·8”野蛮拆迁事件,检察机关及时跟进,查处了公证处、法院等多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去年永州发生“6·1”枪击法官事件,检察机关第一时间赶赴永州,指导反渎部门迅速介入调查,3名国家工作人员均因渎职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这些典型案件不仅法律效果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也很好。”这位负责人说,在此基础上,湖南检察机关还进一步加强社会各界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了解和认识。去年,编写了《反渎职侵权基本知识60问》并向社会推出,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目前,正在编印《渎职侵权犯罪举报指引》,争取在举报宣传周期间向社会公众公开发送或上网公开。

  据了解,今年,湖南省检察机关将打击重点放在涉民生民利领域、涉食品安全领域及司法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上。3月,邵东县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了一件畜牧水产部门执法人员对一起瘦肉精犯罪案件以罚代刑,不向司法机关移送的徇私舞弊案件。

  在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方面,今年,娄底、衡阳检察机关反渎部门针对诉讼活动中存在的假立功、假自首以获取从轻刑罚现象,查处了几起司法人员渎职案件。(记者 阮占江 通讯员 苗霞 李海洋)

编辑:卢红岩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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