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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贿赂案致贵州20多名教育部门领导“下课”

时间:2011-07-12 09:0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仁怀教育局原局长受审 系列贿赂案曝光,涉及20多名教育部门头头

  “拿翻”教育局长 图书公司有流程

  “我今年49岁,明年就到‘知天命’之年,一失足成千古恨。犯下今天的大错,不仅给我家庭带来耻辱,更辜负了党组织对我多年的培养和信任……”这是昨日,(云南)仁怀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原局长胡德奎在法庭上的忏悔。他涉嫌受贿36万元,修文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一个热情的业务员敲开了他的门

  胡德奎是土生土长的仁怀市人,他1982年毕业于仁怀师范学院,后在仁怀、遵义等地教书,当过校长。1999年5月,他到仁怀市教委工作,任教委副主任。2002年5月,开始担任仁怀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兼局长。

  2008年间,一名来自北京龙之脊图书有限公司的业务员敲开了胡德奎办公室的大门。

  这名业务员叫陈平,来自江西新余。两人的第一次见面显得很平淡,陈平向胡德奎大概介绍了一下自己公司的具体情况及业务范围,留下一张名片就走了。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只要是逢年过节,陈平都会给胡德奎发一些祝福类的短信。慢慢熟悉起来后,陈平偶尔开始邀约胡德奎出去吃饭、唱歌。

  通过多次接触,胡德奎觉得这不过30岁的小伙子很懂事,还比较可靠,两人相处越来越融洽。

  “帮忙”关照图书采购业务

  在接触过程中,陈平开始游说胡德奎在图书采购业务这方面多多关照龙之脊公司。陈平说,如果政府采购,自己公司中标的话,他将按合同金额的5至8个点提钱来进行感谢。

  看着陈平殷切的目光,胡德奎没有马上答应下来,只是表示,在原则范围内自己会考虑关照他的。

  2008年8月,胡德奎告诉陈平,仁怀市教育局“两基普实迎国检”需要采购一批中小学图书。陈平遂请胡德奎在此次图书采购业务中予以关照,并承诺自己公司中标后,将以中标图书标价的20%给胡德奎“提成”。

  胡德奎答应帮忙后,在仁怀市教育局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会议上侧重介绍陈平推荐的一家招标造价咨询公司,并确定该公司作为仁怀市教育局中小学图书采购的招标代理机构。

  “自家人”连中两包他提成36万元

  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后,胡德奎向陈平透露此次图书采购方案进行了调整,原定的三个包改为四个包进行招标,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报名投一个包。

  陈平提出,除了自己公司参与投标外,对新调整出的一个包,以北京勇攀高峰图书批发有限公司的名义来投,这家公司也属于“自家人”。胡德奎同意后,陈平称只要“勇攀高峰”中标,仍以中标图书标价的20%给“好处费”。

  2008年11月28日,先是由龙之脊公司与仁怀市教育局签订《购书合同(C包)》,合同总金额1247360元。随后,“勇攀高峰”也于同日与仁怀市教育局签订《购书合同(A包)》,合同总金额1080046.20元。

  2009年8月,合同履行完毕后,陈平主动找到了胡德奎家中,称给其带了点礼物。双方见面后,陈平将一个深色的公文包放在沙发旁边,说了几句感谢的话后就起身离开。

  胡德奎由于急着出门办事,也没有打开公文包。胡在法庭上承认,当时他清楚里面肯定是钱。次日上午,当他打开公文包后,里面果然全部是钱,数了一下,总共有36万元。
法庭上迟到的忏悔

 

  收了36万元后,胡德奎没有再与陈平联系过,钱也一直放在家里。他说,不敢存银行,怕被发现。

  又过了一段时间,胡德奎的二哥酒厂要扩建,胡德奎分两次拿了30万元给其二哥,后又用其中25万在其酒厂买了5吨白酒作为投资,想存放个几年再卖掉。另外的5万作为借款给其二哥扩建酒厂,剩下的6万则用于自己日常开销。

  2011年3月19日,因涉嫌受贿胡德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面对检察机关的询问,他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受贿事实,并退还所得赃款。“我是被金钱蒙蔽了双眼,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

  昨日的庭审中,胡德奎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表示自己的后半生将一直在对家庭、对组织的负罪感中度过。只希望法庭对自己从轻判决,让自己有个悔改、重新再来的机会。

  法庭将择期宣判此案。

  图书公司拉拢领导有套“流程”

  对于该案中提到的陈平,目前检察机关仍在调查阶段,有可能很快会以行贿罪向法院提出诉讼。

  根据陈平在公安机关的供述,龙之脊图书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总部在北京,在全国各省都设有办事处,主要从事图书销售,主要客户是教育系统和学校。

  陈平于2001年通过应聘进入龙之脊公司,开始时在公司的仓库做了半年多,同年5月调到河南做业务员,6月又调到长沙龙之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六月底才调到贵州做销售代表至今,在这期间陈平的主要工作是收集相关信息,为以后跑业务做准备。

  作为销售代表,公司的老员工很快就传给陈平一套工作流程。

  第一,先摸信息。搞清楚自己所管辖的区域内哪些地方需要采购图书。

  第二,“采取轰炸”。对各教育局寄信问候,给教育局局长及负责采购的人员发信息,介绍自己的身份。

  第三,“与教育局局长通电话,约拜访的时间”。拉近彼此之间的距离,约他们到北京公司去考察。

  第四,“拜访”。销售代表去办公室拜访局长,及时了解信息,他们去北京开会、出差时好好接待他们。

  第五,报价。即对教育局局长进行报价、洗脑,在还没有谈到业务时,就约教育局局长出来见面,介绍公司承接业务、公司按“三步一现”来操作,“三步”即合同金额、发票金额及收货款金额是一致的,“一线”即货款到龙之脊账后,公司按合同总金额的20%提发行费出来,发行费由公司提现金给销售代表,由销售代表来感谢客户。

  第六,定方案、出主意。向他们了解竞争对手等有关图书招标的信息,然后把龙之脊公司的优势加到标书里去,争取中标。

  第七,平。即中标后,在供货时,摆平关卡,顺利验收。

  第八,结。合同履行后,保证顺利结算货款,把礼物和现金给教育局局长,把好关系,以便长期合作。

  就是凭着这样的流程,陈平在贵州省多处地方,如黄平、雷山、黎平、遵义市、习水、仁怀、湄潭、正安等地方开展他的业务,而在此过程中,陈平必给各教育局局长一定金额的好处,来开展他的业务。

  陈平自己也承认,如今市场竞争激烈,如果自己不这样做,别人这样做了,公司就得不到市场,谋不了利润。局长等官员对招投标有很大的决定权,他们可以决定公司是否取得投标资格和中标,因此,为了争取更大的利益,为了能够顺利中标,自己才送钱给这些教育部门领导。

  全省20余名教育部门领导相继“下课”

  审理此案的修文法院刑庭庭长郑永周在庭审结束后接受了记者采访。

  据郑永周介绍,胡德奎的案子只是一系列案件中的一个个案。除了龙之脊公司,还有其他类似公司也采用相同的“流程”来拓展业务,导致全省20多名教育部门领导“下课”。

  记者了解到,陈平经手的业务就有多起。其中,在2007年,陈平同习水县教育局做了一笔500多万码洋的合同,这笔业务当时找的是习水教育局局长王某联系的,而这笔业务是遵义新华书店中标,北京龙之脊公司为遵义市新华书店供货,当时按照图书价格的一八折给新华书店供货,后新华书店向龙之脊公司要了20万的利润,而这笔业务让龙之脊公司赚了30多万元。

  2008年3月份,也是相同的方法,先是由新华书店中标,接着由龙之脊公司发货。这一次,新华书店只提了20万的利润就没管了,剩下的事由陈平和其同事来解决。

  这笔合同标的是160多万,在合同履行后,2009年,图书公司本应给习水县教育局局长王某25万元好处费,结果只给了一张10万的卡,另外15万被陈平扣下。同时,陈平在习水县教育局的一个科长罗某的办公室给了他1万,此外还给了习水县采购办姓袁的主任四条熊猫牌香烟。

  2008年,陈平在湄潭县通过湄潭县教育局做了一笔100多万码洋的业务,这笔业务是陈平同事李某同政府采购办主任周某联系的,但是由于龙之脊公司的供货目录不符教育局要求的图书目录导致最终废标。后来,这批货陈平以个人的名义送给了湄潭教育局。

  2009年,陈平同贵阳联创公司在湄潭教育局做了一笔1400多万码洋的业务,这笔业务是贵阳联创公司与北京龙之脊公司共同投标并中标的,陈平和贵阳联创公司的肖某联系负责供货。实际上,这次中标的就是2008年陈平的那批被废标的货。这笔业务陈平大概赚了50多万。为了感谢湄潭县相关领导,陈平先后送给该县教育局局长杨某1台笔记本电脑,给政府采购办主任周某送去好处费2万元。

  送出去的不少,赚的更多。陈平称,自己在贵州做图书生意大概赚了300多万。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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