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检察动态源头治腐 案件快报 廉政建设 忏悔录
当前位置: 主页 > 检察 > 源头治腐 >

周永康:加强交流 不断提高反腐败国际合作水平(2)

时间:2011-07-12 09:0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女士们、先生们!

  反对腐败是全人类的共同愿望,也是世界各国政府和政党面临的共同课题。近年来,面对跨国跨地区腐败犯罪愈演愈烈的严峻形势,国际社会越来越重视反腐败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制定颁布《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机制,开展务实有效的合作,共同惩治和预防腐败取得了新的明显进步。国际反贪局联合会自2006年10月在中国北京成立以来,致力于促进《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有效实施,致力于密切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成员不断增多,影响不断扩大,作用日益明显。本届研讨会以“国际合作”为主题,交流成功经验,研究突出问题,探讨深化合作的途径和措施,对于推动国际社会共同打击腐败犯罪、提高反腐败国际合作水平,必将产生积极影响。就此,我愿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相互尊重,扩大共识。尊重各国主权和国情,是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前提和基础。一个国家的反腐败体制,是由其基本国情和根本制度所决定的。各国的反腐败法律体系、反贪执法机构设置及其权力配置等不尽相同,体现了各国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以及历史文化的差别。国际社会应当秉持相互尊重、求同存异、互利互惠、协作共赢的精神开展合作,充分理解、尊重各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采取的反腐败措施,不以损害合作方的主权、安全为代价,不搞反腐败领域的双重标准。

  第二,突出重点,增强实效。随着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跨国有组织腐败犯罪呈现不断蔓延的趋势,日益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惩治和预防跨国有组织腐败犯罪,是国际社会共同利益所在,应当作为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首要任务。各国、各地区和有关国际组织应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进一步加强在这一领域的务实合作,着力解决引渡和遣返腐败犯罪嫌疑人、追缴和返还涉案款物、交换腐败犯罪信息等实际问题,努力消除腐败分子的“避风港”,不断增强惩治和预防跨国有组织腐败犯罪的合力。

  第三,健全机制,深化合作。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作为世界上首个以国家、地区反贪执法机构为成员的国际组织,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重要平台。应充分发挥这一平台的作用,建立更加有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密切与其他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进一步拓展成员之间的合作领域和空间。中国愿继续为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的发展提供支持,也希望国际社会给予更多关注和支持,使之在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女士们、先生们!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反腐败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作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主要参与国,中国不仅发起成立了国际反贪局联合会,还积极加入反腐败国际组织,参加和举办反腐败国际会议,开展双边、多边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目前,中国已与68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106项各类司法协助条约,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等执纪执法机关已分别与数十个国家和地区相关机构开展了友好往来、进行了有效合作。今后,中国愿在所承诺的国际公约义务范围内认真履行相应国际责任,以更加积极、开放、务实的姿态,进一步加强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