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法制频道讯(通讯员 石丽锋)逮捕必要性证明是指依照刑诉法的规定,
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时,除提供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证据外,还应当对犯罪嫌疑人确有逮捕必要的理由进行证明。为加强公、检工作衔接,节约
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确保逮捕强制措施的正确实施,
2010年5月份河南省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实行该制度。范县检察院执行逮捕必要性证明制度以来,案件报捕率、不捕率、无逮捕必要占不捕总数的比率、捕后不诉数、轻刑判决率均大幅下降,案件审查逮捕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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