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检察动态源头治腐 案件快报 廉政建设 忏悔录
当前位置: 主页 > 检察 > 源头治腐 >

官员作风纪律难考核 “带病上岗”时有发生

时间:2011-08-23 10:19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近日,中组部发文强调,干部提拔必须过纪律检查关。文章称,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严格按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是中央的一贯要求。为落实这一要求,在干部任用考察中,认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让拟任人选过一过“纪律检查关”非常重要和必要。

 

  据了解,早在2002年,中央就颁布了干部任用条例,把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列为拟任人选考察的必经程序;2005年,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再次强调拟提拔干部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前,必须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2010年,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意见的,要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既然已有相关规定,此次为何又专门发文重申“纪律检查关”的重要性?

  “干部提拔要过‘纪检监察关’,这属于干部任免制度的应有程序,只是过去在实践中把关不严,现在着重强调这一点,说明‘从严治党’的决心。它可以最大限度地防范在干部任用方面出现的任人唯亲和宗派主义,防止‘带病提拔’‘问题干部’现象的出现,有利于加强党的自身组织建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当前正值干部集中换届期,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是中央对换届工作的明确要求。而近段时间不时被曝光的官员艳照、开会睡觉等事件,引起社会对官员素质、干部提拔任免的关注。

  “近期曝出的高官腐败、‘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官员‘艳照’等现象,都反映了官德缺失的问题。因此,中组部才会重点提出这一问题,要求各级在选拔和任用官员方面要注重纪律检查,选出各项达标、群众满意的好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对《法制日报》记者分析说。

  对于一直颇受争议的官员“带病提拔”问题,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认为,就一些被查处的高官而言,他们在基层任职时就已经出现了一些纪律作风问题,因为相关部门没有做好监督管理,没有严格履行职责,最终才造成严重的后果。这次中组部提出把好用人关,是要从源头上防止贪官的产生。

  “从公务员制度来讲,在选拔干部的要求中,作风纪律是最难把握的。”杨建顺说,相关部门应多深入到公务员的实际生活中去了解他们,及早发现问题,及早劝诫和教育他们,避免出现更大的问题。现在个别官员被曝出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都是因为平时的检查和监督还不够。对干部的纪律检查应该要从平常来做工作,从小做起、从早抓起、从长远抓起。

  莫纪宏认为,把好干部选拔的“纪检监察关”,关键在于要推进公开化,让社会公众来监督。对官员来说,要预留较长的“试用”和“观察”期,要通过科学的程序来选择素质好的干部。

  对此,林喆分析说,相关部门应履行好自己的监督职责,对于那些监督不到位、监督者不负责任、徇私舞弊等情况,一定要对相关人员和负责人进行处罚、问责。出现问题,应该追究相关监督部门的责任,这样可以促使他们更加切实认真地执行任务,完成工作。

  此外,林喆还认为,一定要把群众监督和党内监督同时调动起来,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一些地方在网上公示官员信息,并出台群众打分机制,官员可以定期看到群众对自己的评价,群众也可以在此发挥监督官员的作用,这种做法值得提倡。

  严把干部提拔“纪律检查关”除了加强监督外,制度创新也被学者认为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目前强调干部提拔要过‘纪律检查关’,关键要有制度创新,实行‘推荐实名制’,应当在公开拟任干部人员的时候,同时公布推荐人,这样可以对干部选拔工作做到更好更有效的监督。”莫纪宏说。本报记者任雪 本报实习生赵晨熙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