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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拓宽农村涉检信访渠道

时间:2011-08-23 10:19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对农村建设投入的不断加大,一些因资金使用等方面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在农村凸显出来,农村涉检信访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与中央提出的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不相适应。能否妥善处理好农民群众的信访问题,化解信访矛盾,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关键就是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检察室的基本职能就包括农村涉检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因此,我们检察室要发挥其“窗口”和“前沿”作用,做好当前农村涉检信访工作,成为各级检察机关的重要课题。结合本检察室的工作实际,谈以下几点看法:
    一、产生农村涉检信访的原因
    (一)农村经济管理体制上的原因
    “三资管理”存在漏洞,村务公开制度虚化。我们市围绕农村改革,实行“三资代理”财务管理模式,不同程度地开展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村务公开在实践中暴露了流于形式等方面的问题。一些村的财务情况只有支书和报账员掌握,资金使用也是支书说了算没有切实可行有效的监督制度。在村级开支中,专款不专用,村干部随意签单赊账,白条作帐、巧立名目作帐等经常出现造成账。很多村不注意公开时效,有时一季度公布一次,有时一年公布一次,甚至出现个别村搞假公开。村民知情权得不到保障,从而也为暗箱操作提供了便利,纵容了村干部犯罪。
    (二)上访人方面的原因
    1、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
    随着党中央反腐败惩处力度的加大,村民在日常生活中受到的法制、民主教育越来越多,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使群众对自身所处的人治、专治的村组织反感,对账目不公开的情况心生不满,纷纷要求清查账目,但大部分村委会针对村民的合理要求都采取不作为或是消极应付,这极大的激发了村民与村委会的矛盾,进而引发涉访上访。          
 2、农民权益受到侵犯。一些农村基层组织干部为了个人私利,侵吞征地、退耕还林等补偿款侵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导致干群关系激化。另外,村霸、家族式等黑恶势力犯罪公安机关没有得到及时查处,侵犯了农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导致群众通过信访途径反映问题。
    (三)检察工作方面的原因
    1、深入基层和了解群众不够。我们检察室辖区管着六个乡镇和中原油田采油二厂,办案干警就三人,主要工作是查办职务犯罪,在一般的事物中确实对深入基层、走访群众不够,对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缺乏全面的了解,对群众发生的矛盾纠纷没有及时排查和化解,容易导致上访。
    2、信访渠道不宽。农民群众反映诉求的渠道不畅,如举报箱少,举报电话不清楚等,也限制了举报渠道。另外,有些涉检信访问题并非检察机关自己就能解决,需要纪检、法院、公安、信访等相关单位及部门的联合。
    3、责任心不强。检察室面对的都是最基层的农民,只有我们把矛盾化解在了基层,群众才不会上访,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干警缺乏大局意识、稳定意识,不能耐心细致地对涉案人员做好说理解释工作,一旦处理不当,就容易引发当事人上访。
    4、处理方式不妥。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发现问题不是积极的想办法去解决和去化解,而是不负责任地敷衍了事、搪塞,对待上访人员态度冷硬等,使上访人员产生抵触情绪,导致矛盾升级。
    二、解决农村涉检信访问题的途径和措施
    1、强化责任意识,改变执法行为。检察室是县院的窗口代表着县院的形象,我们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检察干警的整体素质和法律水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查处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退耕还林、土地征地补偿费用、计划生育的管理等工作中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同时要深入乡镇、进村访户,密切联系群众,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还要加强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增强办案人员的信访意识,确保案件公正处理,避免信访问题的再次发生。
    2、转变工作方式,拓宽信访渠道。变被动为主动,以妥善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涉检信访问题为切入点,通过主动深入农村及时获取信息,尽早化解矛盾,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涉检信访工作积累经验。同时,要加大涉农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对带有倾向性问题和不安定因素,及时摸清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措施,针对乡镇监管不严,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发出检察建议,将问题彻底化解在萌芽状态。还要变来访为回访。对农民群众反映的信访案件坚持跟踪回访,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处理,有效遏制“死灰复燃”的现象,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避免越级上访。
     3、改变沟通方式,促使息诉罢访。要注重改进以前冷硬横的工作方法,在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建立起与信访群众交流对话情况沟通的方式。按照处理事实与法制宣传教育的思路为原则切实把他们的思想疏导好,情绪稳定好,矛盾解决好。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效果。如近期发生在辖区张庄乡某村的集体上访事件,我们和上访的群众一起采用开座谈会的方式,听取他们的诉求,耐心的给他们讲政策、讲法律,通过耐心的讲解,及时缓解了上访群众激动的情绪,并愉快的接受了由检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理该村村干部的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当场表示不再赴省、赴京上访,接受检察机关的的工作意见和处理方法,上访群众对我们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和赞赏,积极主动的为我们的工提供帮助和支持,奏出了强劲的检民和谐曲,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4、创新工作方法健全信访机制。就拿我们检察室来说,面对辖区这么多人口,不可能都宣传到和排查到,为此我们要立足于防范,着眼于解决,创新信访工作特色,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形成处理群众信访合力的基础上,将涉检信访工作做在前面,矛盾化解在基层。我们和辖区内各乡镇人大,司法所及各村民监督委员会形成联席会。一是聘请特约接访员。根据人大代表在群众中信任度高的特点,邀请其作为特约接访员,协助检察机关共同化解矛盾。二是与各乡镇司法所利用五五普法宣传为载体成立“送法进农户”法制宣传队。针对农民群众法律知识贫乏现状,可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送法进农户”,将法律知识送到农户“家门口”,大力宣传举报知识和涉及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建设方面的法律知识,引导他们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三是利用好农村监督委员会这个载体。按照我市实行的村级三资代理管理办法,每村都有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村务和财务的监督工作,一方面对群众最关心的涉农资金使用起到了保障作用,并监督了村干部使其少犯罪。同时,也成为我们检察机关和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对检察机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作者:范县人民检察院 范培斌)

 

责任编辑: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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