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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反渎职侵权工作共建和谐社会

时间:2011-09-11 15:56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是整个检察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职能,它是整个检察权中法律监督职能中非常重要的手段,也是其他法律监督的重要支撑。做好反渎职侵权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对推动整个检察事业的发展具有长远和重大现实意义。要做好这项工作就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自信,坚定信念决心;要充分认识当前反渎职侵权工作面临的困难和形势,有针对性的克难攻坚;采取有力措施,在获取案源、突破案件、固定证据、科技强检、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实效性进展,使反渎职侵权工作在维护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在规范整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在服务整个构建和谐社会中,在推动全面检察工作上台阶、新发展中做出新贡献。
    做好反渎职侵权工作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正确认识反渎职侵权工作与建设和谐社会的关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要的新理念,十七大又作了更具体全面的诠释。建设和谐社会成了党领导人民所奔赴的目标。能否建成和谐至什么程度实际上也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考验。建设和谐社会除了要有经济的持续发展、阶层利益、人民内部矛盾的和解驾驭、民主法制的发展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是社会稳定、党和政府的形象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得到解决。而当前存在着的严重的渎职侵权犯罪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障碍。
    (二)正确认识反渎职侵权工作与发展这个党和国家第一要务的关系。发展是党的追求目标,是其他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社会持续稳定的基础,同时又是我们解决前进中困难的根本手段,只有在开拓进取中在不断的改革发展中来解决一些社会矛盾,才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治本之策。经济的发展是基础、是第一要务、是灵魂。而渎职侵权犯罪是严重的损坏经济发展的犯罪。
    (三)正确认识反渎职侵权工作与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关系。建设三大文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有机统一的,和谐社会是要达到一个目标一个状态,而三大文明则是和谐社会的基石,没有三大文明的发展就没有和谐社会建成。
    (四)正确认识反渎职侵权工作与检察整体工作的关系。《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而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是全部检察工作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它集中体现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性质,它管辖着42种罪名,通过查处渎职侵权案件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同时也是检察机关中其他方面法律监督,刑事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和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重要支撑。也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活动最有效的手段。
    反渎职侵权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办案力度,全力推进整体检察工作发展。反渎职侵权工作从总体上与检察工作的关系本质上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是附属于整个检察权的,所以检察机关整体的发展是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生存之基,发展之源,反渎职侵权工作只有融入到检察整体工作,与其他检察部门共同配合共同促进,共同发展,才能获得不竭的发展动力。正确认识两者关系,并注重与整体工作的联系配合和协调才能使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更好为检察大局服务,与检察整体工作促进共同发展。
  (作者:范县人民检察院 王庆伟)

 

 

责任编辑:毛霞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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