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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服务”应有度

时间:2011-12-31 13:21来源:幽冉情殇 作者:找个心儿散散步 中国法律网

商家“服务”应有度

张崇明

  近日,笔者到一处新开辟的商业街购买衣服,来到卖服装的地方,脚跟还没站稳,两位漂亮的售货小姐就一前一后地跟了上来,樱口一开,一唱一和,“服务语言”便像连珠炮似的,什么“这种衣服最 适合你,简直就是专门为你做的”,“这衣服是时下最流行的款式,法定节假日有工资吗。不买会遗憾的……”说着说着,其中一位小姐拿起一件衣服就硬往我的身上套,非叫我试穿不可。如此一轮接一轮的热情服务,真让我有点招架不住,搞得我购衣服的欲望全无,此时的我成了“惊弓之鸟”,扭头便“逃”。

  相信有类似遭遇的消费者也不少,有的商家一见消费者上门买东西,脸上笑得都能滴出水来,不管你接受不接受,便变着法子用尽一切“热情”的办法,哄小孩似地误导消费者消费,卖吃的,婚育证明格式。见女士说能美容,见男士说能补肾,食品味道异常,就说是“新品味”,口味平常就说是“回归自然”;卖穿的,就说“有气质”,服装过大就说是“宽松潇洒”,过小就说是“得体合身”;卖用的,就说是“最新潮”。这种服务与其说是热情周到,还不如说是在愚弄折腾人。这些商家如此不择手段,挖空心思地“热情”服务又有几个消费者能“享受”得起呢?

  坦率地讲,每一个消费者无论在进行哪一种消费,都希望能消费得快乐些、轻松些,而商家进行一些周到、细致的热情服务也是必要的。但如果商家的服务“热情”得过了头,其效果只能是适得其反,消费者不但没有了购物的欲望,有的还会产生厌烦情绪,有的甚至还会被吓跑。因此,商家对于热情服务应有正确的定位,要真正地从消费者的心理出发,以消费者真正满意、主动接受为基本标准,在言语上也不要送给消费者过多的扰乱心境的“关照”,让消费者自由自在地浏览、选择商品,在消费者选择好商品后,商家应尽快来到跟前,把价格、产地、质量等有关情况如实地告之消费者,并做到百问不厌,百拿不烦,用真诚实在的热情服务为消费者营造一个舒适宽松的购物环境。如此,商家的服务才能被消费大众所接受,商家服务的效益自然也会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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