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公司 交通 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公司 >

广州一男子醉驾送生病女就诊 被判免予刑事处罚

时间:2012-01-03 03:40来源:lost 作者:贾雅婕 中国法律网

    广州一男子醉驾送生病女就诊 被判免予刑事处罚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时间:2011/11/21 推荐刑法律师法院宣判9宗危险驾驶案 酒精含量是量刑主要标准 但也会考虑其他情节

      法院宣判9宗危险驾驶案 酒精含量是量刑主要标准 但也会考虑其他情节

      今年11月1日判处的池某某危险驾驶一案,其体内酒精含量为84.2mg/100ml,并且他酒驾是为了送生病的女儿去医院就诊,且有医院的病历予以佐证,综合考虑之后法院对其判处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

      昨日,越秀法院举行危险驾驶罪专项宣判会,对9件危险驾驶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9名被告人被查处后,血液中酒精含量最低的为81.4mg/100ml,最高的达221.8mg/100ml。量刑最轻的是一个月,缓刑两个月,罚金2000元;最重的是拘役四个月,单位受贿罪。罚金3000元。

      被告人项某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1.4mg/l00mL,在9名被告中最低,但仍属醉酒驾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项某有多次交通违章未处理的情节,法院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判处项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此次审判量刑最轻的被告人谭某经司法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89.4mg/100mL,属醉酒驾车。法院鉴于谭某危险驾驶行为尚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其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醉驾导致追尾从重处罚

      被告人单某血液中酒精含量221.8mg/100ml,在9名被告中属最高。法院认为,单某的车与他人车辆发生追尾事故,虽然赔偿了事主的经济损失,但醉酒驾车的危害性主要在于人身危险性,考虑到追尾的情节,应从重处罚。法院在量刑时决定对其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违规记录态度影响量刑

      越秀区法院法官告诉记者,法院对危险驾驶罪的量刑,主要依据是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浓度的高低,另外,有无发生诸如追尾、碰撞等,过往有无交通违规记录、认罪态度等因素都是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

      今年11月1日判处的池某某危险驾驶一案,其体内酒精含量为84.2mg/100ml,略高于昨日判决的项某。虽然二被告人均是刚超过醉酒驾车的标准,且未发生事故,但被告人池某某是为送生病的女儿去医院就诊,公司。且有医院的病历佐证,综合考虑之后法院对被告人池某某判处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

      而被告人项某,虽体内酒精含量低于被告人池某某,但其曾有过违章停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等轻微交通违法记录且未处理的情节,考虑到这点,法院对其酌情从重处罚,判处拘役一个月。

      危险驾驶罪案集中路段:

      环市路、东风路、沿江路

      越秀法院自2011年5月26日受理机关移送起诉的第一宗危险驾驶案至今,共审结此类案件37件,37名被告人均被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此类案件有五大特点。公司。一是案发时段较为集中。凌晨0时至2时为醉酒驾车高发期,此时段发生的案件占案件总数83.78%;二是案发路段较为集中。被查获路段多集中在环市路、东风路、沿江路,占案件总数81.08%;

      三是被告人年龄较为集中。审结的37件案件中,19件案件的被告人年龄不足30岁,其中年龄最小的仅21岁。四是被告人职业以自由职业为主,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等自由职业者。

      此外,被告人多存侥幸心理。庭审中,大部分被告人都知道2011年5月1日后“酒驾入刑”的规定,但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如尚未达到醉酒标准、未必有交警查车等。

      观点对碰

      裁量合理PK纵容醉驾

      数月来,各地都出现了一些醉驾定罪免刑的判决,免刑的原因也多种多样,也引起了公众的关注。有人认为这是醉驾入刑的严苛规定有所松动的迹象。难道醉驾真能“情有可原”吗?免刑判决是否合法合理呢?记者采访发现,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免刑判决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是合法的。 公司财务会计

      广州市律师丁一元说,法院判决部分醉驾案件免予刑事处罚,符合实际情况,并不违背法律。如果把醉驾全部判实刑(拘役),也不利于生产工作。“有些企业老板醉驾,关他几个月,可能公司就瘫痪了。”

      广州律师赵绍华认为,法院判部分醉驾行为入罪不判刑,应是“依法”判决的。因为我国刑法不仅规定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而且还规定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但赵绍华觉得,此时此刻法院对此类型案件的此种判决是不妥当的。自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仅仅几个月,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情况依然不容乐观。因新法实施时间短,酒驾和醉驾数量虽有所下降,但此类行为的绝对数字还是比较大,影响较大的恶性醉驾交通肇事案件还屡次见诸媒体,新法的威慑力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因此,在新法实施初期,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将在一定程度上放纵甚至鼓励醉驾行为的发生,将会损害新法的权威性及实施效果。

      相关链接

      各地近来均有“醉驾免刑”案例

      5月4日,新疆克拉玛依市市民王某醉驾被执勤交警拦停。王某说,当天他和妻子吵了架,心情郁闷,独自喝酒,开车散心。法院宣判:王某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考虑到其酒后驾车是在夜深人静、道路上行人较少时,且认罪态度较好,免予刑事处罚。

      5月1日,重庆司机廖某醉驾被查获。法院认为,廖某构成危险驾驶罪,但鉴于其醉驾行为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

      5月1日零时50分许,湖北十堰市李某醉酒驾车被查获。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考虑到驾车是在夜深人静、道路上行人较少时,刚驾车行驶就被交警查获,社会危害性较小,且确有悔罪表现,遂免予刑事处罚。

      5月10日,刘某勇在广州酒后倒车入库,车尾碰撞到停车场的消防栓。海珠区法院认为,刘某认罪态度较好,免予刑事处罚。

      5月5日,广州人甘某醉酒驾驶轿车被警方查获。越秀区法院认为,鉴于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醉酒程度较低,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免予刑事处罚。

      文章推介:

    相关文章
    ·
    ·
    ·
    特别推荐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
      • ·
      • ·
      • ·
      •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