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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与独资企业有什么区别??

时间:2012-04-04 18:55来源:情逝人伤 作者:我的浪漫 中国法律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下文简称独资法)已于2000个1月1日起实施。《独资法》是一部将各种所有制投资者置于平等发展、平等竞争的重要法律,也是促进和鼓励人们创业的一个重要法律。 这部法律重要意义首先在于从法律上确认了个人创业、个人投资的明确地位。用通俗的话说,人人都有条件作老板,而且作老板腰板更硬、更理直气壮。这部法律确定了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一种法定的企业形式,结束了以往法律上的模糊和不准确的定位。过去我国对个体、私营经济虽然有一些法律法规,但这些法规有明显的过渡性质。比如,有一个“七下八上”标准。即,个体户最多雇七个人,而进入“八”,“性质”就不同了,就成了私营企业。这种标准其实很可笑,原因就是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在一篇文章中偶然提到雇工八人成了资本家的现象。现在,《独资法》立法从所有制为标准到以融资本源和企业构成形式为标准的历史性转变。消除了人为设定雇工数量“划线”的障碍。这样创业者不必再担心雇人是多是少,“帽子”是红是白,可以视企业发展的需要作出自己的选择。 其次,《独资法》保障了私人投资者取得融资、土地使用权等重要资本要素的同等权力,不再“低人一等”。对个人独资创办企业者的合法权益给予了更大、更明确的保障,投资者更能理直气壮地发展壮大,而且,在权益受到威胁时,更能依照法律去寻求坚实的“保护伞”。 过去,虽有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但私人投资者总有被“打入另册”的感觉。无论是贷款,还是土地使用,还有项目选择、收费负担等,私人投资者都处于实际上的“不平等”地位。《独资法》对私人独资企业的权益给予明确认定,并在第二十五条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对于违法强制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有权拒绝。用通俗的话说,《独资法》不仅使投资者的“收”有了保障:资金、土地等都享受与其他企业同样的待遇;也使创业者的“支”有了法律依据:他们不必再为形形色色的乱摊派绞尽脑汁、耗费人力物力,也有权利拒绝“雁过拔毛”者。 第三,法律对投资人“用人之道”有了明确的规范和保障,使私企老板更少了一份“后顾之忧”。《独资法》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有进一步的明确,尤其对委托和聘用他人作了更有利于保障投资人的权益的规定。 长期以来,私人企业的“私款”如被人占用、吞噬,法律上将置于何地?雇员如有恶意的浪费、故意造成损失,有谁来追究?一直没有明确的处理规定。《独资法》第二十条对这些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列举了十大类行为将受禁止,如:投资人委托或聘用的管理人、独资企业的工作人员不得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贿赂”、“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等行为。 由此可以看出,私人投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大胆用人。按照法律的要求监督人,并在法律的框架下保障自己的权益。
一人公司肯定是皮包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只有两种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是绝不可能办公司的,只能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
一人公司肯定是皮包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只有两种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是绝不可能办公司的,只能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一人公司肯定是皮包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只有两种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是绝不可能办公司的,只能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
新的公司法已允许一个人注册公司,就是该公司就有一个投资者(股东),并不是什么皮包公司,一人公司就是个人独资企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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