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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的问题

时间:2012-02-01 06:04来源:放飞心声 作者:水云芳菲 中国法律网

甲方是某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就是我

   为了满足经营需要,甲方组建联合商场,乙方资源参加该联合商场经营,成为该商场成员,经双方协议,签定如下合同.

    该公司未到期说终止合同(说什么国税经营不下来,说倒闭)

  "合同中第9条说,如中途发生突发事件联营应配合公司(包括停业)甲方不给乙方任何赔偿补贴."

   请问这条约合不合法??  应该怎么处理???    请前辈们告诉小弟


       '合同中第9条说,如中途发生突发事件联营应配合公司(包括停业)甲方不给乙方任何赔偿补贴"  该说法本身就存在问题,突发事件不应该作为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国税经营证不是乙方该负义务,而是甲方的义务。
该合同第九条的规定违反了《合同法》中关于格式条款的限制规定:七)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这是我的看法,具体的可以找专业律师咨询一下

看损失是否巨大,看着合同。如果一般损失,该条约没问题;
如果损失巨大,可撤销合同。可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适当补偿

        首先,合同中说的“突发事件”概念不明确,不能甲方认为是突发事件就是突发事件。我国《合同法》只规定了不可抗力事件,而国税经营不下来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办理国税应该有哪一方来负责要看合同有没有具体约定,没有约定就是双方的共同责任。
其次,甲方单方终止合同如最终被认定符合协议约定,且合法,就不给乙方赔偿;否则是需要给乙方赔偿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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