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甲方):证件号码: 承租人(乙方):证件号码: 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定下协议如下: 一、显甲方将位于*处*商铺2仓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租用商铺面积约75平方米,夹层约X平方米。 三、本合同租期为半年,从2011年7月22日至2012年1月22日止。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若乙方有意续租,在甲方通知期内续签合同。 四、每月租金*元,物业修缮费X元(按平方计算)。租金必须在当月5号前缴付给甲方。 五、乙方经营的一切费用,如水费、电费、工商费、牌照费、卫生费、保安费及其他一切由乙方负责(包括租赁税),并自觉接受工商税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乙方在租赁期内,铺内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和违禁品,如违法经营而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单独承担。 七、租赁期内,乙方是该铺位的安全经营和消防安全负责人,乙方要落实做好安全经营和消防安全措施。货物堆放不得遮盖消防设备,要留有充足走火通道,并自觉购买财务保险和员工工伤意外保险。如由乙方及雇员、代理人、合伙人或任何相关人事疏忽引至乙方遭受任何损失,责任由该租户承担。 八、关于承租铺位内之基本结构设施,乙方应负责保护,不得擅自改动及拆除所有建筑结构,乙方需要铺内装修,经甲方同意,费用由乙方自负。铺内所增设的一切及镶嵌在建筑结构内的附属设施,迁出时不得拆除,甲方也不补偿,如确需拆除需经甲方同意。因拆除时所损坏的一切,乙方负责修理妥当,费用乙方负责。 九、租赁期内,铺内设施如又损坏,属自然正常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属乙方增设或人为损坏,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租赁期满不再续约者,将各种费用结算清楚,并将堆放在铺内的货物搬走,经甲方验收后,退还保证金。如乙方中途离场,不能收回保证金。甲方有租户提前离场,赔双倍保证金。 十一、承租三年后,按每年递增10%租金计算。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2011年7月21日 押金条是以收款收据的形式写的 2011年7月22日 今收到两个月压金*元,压金*元水电费 金额佰拾*万*仟0佰0拾0元0角0分 经手人:房东签名 租金是不定期交的,因为房东收租的时间不定,加上经营不善,房东说过几天再收,所以每个月的房租收据日期都不一样,我列出如下 2011年7月22日第一个月8月 2011年9月16日第二个月9月 2011年10月10日第三个月10月 2011年11月24日第四个月11月 2011年12月25日第五个月12月 2012年2月17日第七个月和第八个月1月+2月 以上都是经过房东口头认同的延迟交租日期,这一带所有的商铺都无法如期交租的。 不知道这一条是否属于违约。 合同到期后,房东并未通知合同改签,或者日期变更等相关事宜。 于是由于经营不善本人于2012年2月20日致电房东提出要求解约。合同论文 。次日,房东到我店告知我,押金没得退,合同过期无效,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她为由,据退押金,并告知我,就算打官司都打不赢他。不欢而散无口角。 事至2月22日再次致电房东,房东都是以繁忙为由拖延了协商时间,拖至2月26日,并找了一名律师(在没有了解合同的情况下,致电于我,告知我,押金只能退一半)。2月27日,房东致电告知,我为什么跟他的律师说,我提前通知他退租了(事实我并无说此话)并且问我,为什么不去死(当然我并没有以同等态度回复)。于是乎2月28日再次协商未果(现场又遭一顿恶骂),至2月29日,本人见状,安排了搬运公司,进行了结业事宜,开始搬迁铺面,并且卸下了闸门外的门面玻璃(并无影响建筑本身结构,是粘在闸门外面的,不知道这样算擅自改动建筑结构吗?违约吗?)至3月1日早上8点许,房东致电于我并邀约他的律师与我协商合同事宜,但以我每月交租违约为由,说他建议他的当事人退还我三分一押金,当不知他当事人同不同意(期间有其他租户纠纷在场,所以时间延迟了1个小时,因安排物流运货,我离场了)事至3月1日下午3点许,从我的几个员工口中得知,房东来过我铺面,并且告知他们,我的押金不退还给我,1毛钱都没有。(因为我擅自拆了玻璃,声明玻璃属于我加装的,并无影响建筑本身的任何结构问题【我不知道这样做是否不利】) 这些全部是实情,包括合同也是一字不漏,事情发展进度时间,也无差,求救。我该怎么办,求各位好心律师指条明路,哪怕说让我放弃,也给我一个准确的答复。 并且我得知,该房东,属于二手房东,承包了一片区域用来转租,我们这一带的租户,都饱受此问题困扰,目前纠纷租户,在不断增加中。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