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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问"劳动合同变更,员工须服从?"

时间:2012-03-04 14:36来源:智慧人生 作者:君君 中国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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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markkk2010筒子的帖子:员工关系劳法区精华帖汇总(11/10/23)--省事!)c7`%R#Q*^"K

点开了Mark.Yao筒子的帖子:"【96楼总结】劳动合同变更,员工须服从的约定是否有效?"!F.~6]-j#n%h8c6q

洒家有不同的观点,欢迎共同探讨:)b2O'w*J4~-A0k-P9P

洒家认为不只是这个约定,而是这类单方面免去员工权力,增加用人单位权力的约定是无效的。原因如下:

1、必须明确,法律上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够单方面调整劳动合同。单位无权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而拒绝单方面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劳动者的权力。所以问题就集中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可以约定单方面免去员工权力?"

2X;O%?#g*V)M9Y!B2、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用人单位如果对员工的权力加以限制,必须给予相应的补偿。

也就是说此类协议有效的前提是给劳动者一定的补偿。'?+C#s9C5A#_9_8F"E;F

比如竞业限制。不能单方面规定一定时期内员工不能去同类企业,用人单位必须给予相应的补偿。2B%a1a'e:L!e+h

而用人单位如果不支付给员工相应费用,员工有权不遵守此类限制。:|9?"N5u6a4a3、如果此类协议有效,那么各种保护员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条例等将形同虚设。

如果可以协议约定"劳动合同变更,员工须服从",'B6R(@"I'g3a;a/x;F

那是不是也可以约定员工加班将没有加班费?.R&z3d+A2R;d

是不是也可以约定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等等等等"d"e5v'o8c9f9rps:Mark.Yao休怪,纯理论探讨。;r1U%Q!`n3r!L#a3v&lZk%O8k.\+`%]

坐等大家拍砖。!K9Vn,g(?+m

$g:Y!R*p,h&?8N4M.f5a.D

;x/Z&x2Z5b"P/f'M7M:M#p

MARK是及其大度之人,不会怪的!.

很给力!鼓励不同讨论,感谢芬想不通观点.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约定,比如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但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就不能约定了,离婚小孩抚养权。比如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是有明确约定的。

个人觉得此条款本身应该是无效的,但不影响合同的履行。

Mark.Yao筒子帖子的案例中,工作地点的改变如果是单位经营的合理需要,劳动者应该配合用人单位的调整。用人单位可就工作地点调整与员工协商。协商不成用人单位可在支付补偿金的前提下,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k8F:l/N#_7E*Y1、"加班费计算基数"可以约定,但标准如果低于三种情况下的150%、200%、300%的话,此约定有效么?也就是说:当双方的约定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此协议是有效的么?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事实上违约金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难道不是你所说的"法律明确的规定"么?#C:J"J1I!l3、"可以约定"说的好,但"约定"必须权力义务是对等的。单方面免除劳动者权力,增加用人单位权力的约定也是有效的?

4、洒家认为这么约定是有效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员工须服从。为此用人单位每月支付给员工*元。相比看交通事故同等责任。"

欢迎为追求真理讨论!

就是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员工须服从"这一条还是无效的喽

无效。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单位规定"劳动合同变更,员工须服从",就等于免除了自己与员工协商的义务,同时剥夺了员工与单位协商的权利,这样的合同条款可以说是霸王条款,当属无效。

凡是尽力而为,绝非量力而行。

现在这个问题大家都达成一致了么?

没人拍砖啊

5H7Q&u4X"CZ

肯定的啊。单方面剥夺劳动者权利的强制性条款无效。

因为一旦有效,那就承认如果出现劳动变更无须双方协商,这违反了劳动合同订立、变更之公平自愿的基本原则。

恩咱们一起坐等拍砖

这种探讨方式很好。

员工可以不服从,如果认为变更的合同有疑问。但建议协商解决。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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