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曾代理过这样一件案件:委托人张某经人介绍,从王某处受让了一间机票代理销售点。双方签有《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将该机票代理点转让给张某,两人合伙协议书范本。张某向王某支付转让费5万元。张某接手经营却后遭到有关部门的查处,原来王某所转让的机票代售点并没有机票代理销售权。于是张某找到我,我不知道交通事故理赔程序。希望能将支付给王某的5万元追讨回来。接受委托后,我发现本案的法律关系并不复杂(抛开王某可能涉嫌犯罪的问题不谈),只要我方能够证明以下几个事实,此案就胜券在握了:1、证明张、王间存在合同关系;2、证明王某并未取得机票代理销售权;3、证明张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对于第一个事实,有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予以证明。对于第二个事实,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应当由对方举证而无需我方证明。上述两个事实的证明都不存在太大问题。关键是第三个事实的证明有些难办,因为张某并没有取得王某出具的收条。经过进一步的了解,我得知张某向王某付款的过程是这样的:《转让合同》签订的当天,张某和王某一同来到昆明某银行,张某从自己的银行卡中取出5万元直接存入了王某在该行的账户中。由于张某当时误以为自己的行为是转账行为,并且由于是熟人介绍,因此张某就没有要求王某出具收条。张某的这一疏忽给案件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为,如果不能证明张某确实向王某支付5万元转让款的话,即使法院以王某欺诈为由撤销了《转让合同》,也无法要求王某退还转让款,这样的诉讼对张某而言就毫无意义了。当然,有朋友可能会建议向银行调取相关的证据材料。我们也确实向人民法院提出了调证申请,但由于银行管理的原因,仅取得了当时的银行监控录像,而没有取得相关交易的原始凭证。并且银行监控录像图像模糊,声音不清,不能清楚地反映出双方的交易过程。这样就使案件碰到了一个很大的障碍,但经过认真分析研究,我们还是设计出了一套庭审诉讼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