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打黑律师李庄 获刑两年半来源:华商报 作者:user3 时间:2011-02-242010年1月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在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 “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结果早在意料之中,得知宣判结果后,李庄的情绪稳定。”李庄辩护律师陈有西说。 审判长付鸣剑用了20分钟宣读完万言判决书后,李庄当庭大声抗议,表示不服判决。李庄辩护律师高子程、陈有西表示,他们10天之内将提出上诉,二审时依然要求与龚刚模当庭对质。 本月5日,龚刚模涉黑案开庭,龚在法庭上未谈及自己是否受到刑讯逼供,他同时极力强调,自己检举律师李庄教唆自己作伪证属立功表现。但龚案的二号人物樊奇杭却称他受到了刑讯逼供,并当庭翻供。樊的律师朱明勇说,樊遭受刑讯的具体情节和龚刚模向李庄陈述的情节几乎一样。 强人语录 李庄庭审最具争议“牛言” 2009年12月30日的 “马拉松”庭审中,李庄声音洪亮、滔滔不绝、针锋相对等“个性”表达方式备受关注,他在庭审过程中的“强势”作风和“牛人牛言”也成为最具争议的网络话题。但也有网友认为李庄有藐视法庭的意思。 “让公诉人一家去说” “我提交5个申请,如果接受,我配合你们,否则我一个字不说,让我的辩护人也一个字不说,就让公诉人一家去说。” “只要龚刚模出庭当面指证我教唆他作伪,我愿坐牢一万年。” “我宣布……李庄无罪” “所有证据都应当庭质证,公诉人刚才宣读的第二组证据没给我看,我完全可以认为你是照着《大众电影》在读。那我现在宣布,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李庄无罪,建议立即释放。我不给你看,你信吗?” “我嫖宿了谁?你把名字说出来” “我嫖宿了谁?是你的朋友吗?姓甚名谁?你把名字说出来。这是对我的公然诽谤。你这是什么意图?” 法庭陈述阶段,当公诉人指出李庄涉嫌嫖宿时,李庄抢话反驳。有网友认为,这起公诉人与被告人之间相互侮辱的责任,应由公诉人承担,因为李庄是否“嫖娼”与当日法庭审理的“涉嫌律师伪证罪”无关。也有网友认为,李庄这样说话是“流氓口吻”。本报记者 郝建国 李庄案一审宣判,陕西刑法专家贾宇称—— 控辩平衡才能减少冤假错案 律师被判伪证罪,把重庆的打黑风暴引入舆论风口浪尖。一方面,一大批律师和法学学者为李庄声援,坚称其无罪;另一方面,来自草根的大量网民认为李庄是“黑吃黑”,支持判其有罪。 昨日,李庄案一审宣判后,西北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贾宇教授(以下简称贾)就案件审理、司法背景及法律适用等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以下简称记)专访。 关键证人都不出庭是一个遗憾 记:作为刑法专家,您个人倾向于李庄有罪还是无罪? 贾:李庄是否有罪,要由法院终审判决决定。仅从媒体公开的一审庭审情况看,我个人还不足以做出判断。如果李庄确实教唆嫌疑人说受到刑讯逼供,那就构成了伪证罪;如果只是正面问有没有受到刑讯逼供,这个很正常。不能说每一个律师都是依法履职的,正如我们不能说每一个法官、检察官都是在依法履职一样。一方面,我们支持律师的辩护权,但律师同样也要承担依法履行职责的义务。构成违法犯罪要承担法律责任。李庄是否有罪,与他收了当事人的多少律师代理费,或者道德上有没有瑕疵无关。 记:8名关键证人均未出庭,公诉机关称证人不愿意出庭,他们无权强制。这样的回应有没有法律依据? 贾:审判过程完全可以做得更好一些。证人都不出庭,造成社会上对审判公正性的不必要怀疑,是一个遗憾。证人有作证的法定义务,就本案而言,证人也有条件出庭,他们多是在押人员,法院发个通知让带来就是了。证人出庭,在法庭上接受质证,有助于法官了解更多、更准确的信息,对弄清事实真相很重要。证人出庭,也是司法公正、透明的要求。 律师依法“对着干”是法定本分 记:在您看来,李庄在法庭上算不算“张狂”? 贾:作为被告人,李庄享有自我辩护权和律师辩护权,他是否有罪,应该通过公正的司法来决定——如果审判最终结果认为他有罪,大家就应该接受,其他律师应引以为戒,注意更加合法履职;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实他有罪,法院就应宣布他无罪,这是对国家法治建设负责任的态度。 记:挖掘刑讯逼供的疑点,是李庄的刑辩风格。刑辩律师为何总爱在刑讯逼供上挑毛病? 贾:现实表明,办理刑事案件中,侦查机关最容易出问题的就是刑讯逼供,所以刑辩律师找这个突破口很正常。刑讯逼供一旦被证实,证据的合法性即动摇,指控的犯罪事实缺少了证据支持,侦查机关陷入被动,侦查人员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上一页1 点评律师 免费咨询 简介:...[]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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