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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权

时间:2012-01-02 11:55来源:淡淡哀愁的小猪 作者:猪头三 中国法律网
回复时间:12-30 09:54
案件一般面临的纠纷主要集中在增加变更,以及抚养权变更的问题。这类案件涉及利以及利,应当委托律师及时处理,致电免费咨询

抚养费的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损害。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过低等。

而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变更抚养费案件应提交如下材料: ( 1 )离婚调解书、或机关的证明; ( 2 )、收入状况的证明; ( 3 )子女身体状况的证明; ( 4 )子女用票据; ( 5 )子女学习费用的票据及有关证明; ( 6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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