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损害 >

不孝子拒不赡养 变方式替代履行

时间:2012-01-03 01:57来源:hero 作者:钟爱栀香 中国法律网

    不孝子拒不赡养 变方式替代履行

    来源:未知 作者:cindy 时间:2011/03/30 推荐执行法律师

      不孝子拒不赡养 变方式替代履行

      近日,山东广饶县人民法院采用替代履行的方式,依法对有能力但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冯某作出裁定:由冯某的四弟替代其履行赡养义务,赡养费用由冯某支付,从而使此案得以顺利执结。

      广饶县大王镇的冯老汉夫妇已年近九旬,一生共养育四男两女六个孩子。其中,大儿子冯某(本案被告)在10岁时按照当地传统习俗“出嗣过继”给本家一位叔伯爷爷(现已去世),但冯某仍一直与父母生活在一起;三儿子在2岁时因家庭贫困被送与他人。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冯老汉夫妇从1984年起由大儿子、二儿子和四儿子三人轮流赡养,并在村委会的主持下达成了口头赡养协议。2000年底,二儿子因病去世,冯老汉夫妇由大儿子冯某和四儿子轮流赡养,并在村委会主持下于2001年4月24日签订了《赡养老人安排书》。赡养书签订后,冯某反悔,以自己曾过继他人为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奈之下,冯老汉夫妇一纸诉状将大儿子冯某告上法庭。广饶县法院判决冯某按《赡养老人安排书》的规定履行应尽义务。但冯某拒绝执行生效的判决。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到冯某家中做思想工作,但冯某坚决不肯赡养自己的父母。 2002年4月27日,县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有关规定对冯某依法进行拘留。冯某被拘留后依旧不肯履行赡养义务,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执行人员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其他途径。鉴于冯某曾在辛店发电厂工作,现享受辛店发电厂每年800元退休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征求意见复函。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条第二款:“对于可以替代履行的行为,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他人完成,因完成上述行为发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之规定,近日作出了由冯某的四弟替代冯某履行赡养义务,从冯某退休金中支付替代赡养费用的裁定,最终使冯老汉夫妇的养老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

    相关文章
    ·
    ·
    ·
    特别推荐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没有了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