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人,已付交强险11万,但死亡家属还要精神抚慰金5万,请问这合理吗?要付多少才合适? 事情的经过:一共有3方,死亡者在省道无标志线的转弯道强行超车,当死亡者超到车辆的中尾部时,结果和正常行驶的第3方发生碰撞,而死亡者由于车速过快,人斜着倒下冲到我的后轮轮胎下,由于是斜冲进去的,本人在正常的行驶中而无法发觉,导致辗压而过,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 所以,在你的赔偿中如果已经包含了死亡赔偿金,受害人再要求赔偿所谓“精神抚慰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计算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你按照过错程度按比例赔付即可。
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额度,根据伤亡当事人具体情况由当地法院确定。
绝对不应该给,因为死亡赔偿金中就包含了精神抚慰内容,不可能给双份的。
索赔的有效途径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者或者死者的亲属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索赔。 事故赔偿的救济途径,除自行协商、向保险公司索赔外,不再把交警部门的调解作为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而是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交警调解,也可以进行直接诉讼。交警的调解是一个可选择的程序。交通事故进行索赔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这时,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该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时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交管部门调解的期限为10日。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将制作调解协议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需经过双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发生道路事故赔偿争议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先由各方一致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哪些情况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两部配套的法律法规只适用于中国境内陆地上的,经由人的活动建筑的道路上的交通活动,涉及的对象包括,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这里所说的车辆驾驶人,就是驾驶员。当其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协议离婚程序。行人,就是走路的人,但并不是所有走路的人都受道路安全法的规范,只有在道路上的行人才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范。 《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指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走在乡间的小路上”,虽也是行走的人,却不属于调整范围之内。乘车人,就是自己不驾驶车辆,搭乘他人驾驶的车辆的人。与道路交通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范围较宽,例如:运输单位、生产车辆的企业、车辆检测单位等等。
索赔时应该提交什么证据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该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应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的,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疗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若转院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同意或的确需要转院的证明。 3、主张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应该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需要补充营养等证明。 4、主张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包括减少的工资和奖金等)的证明,若无固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 5、主张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应提供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费发票,出租车费一般不予赔偿。 6、其他还需要的证明和证据等。
具体问题个人觉得不太合理。可以让法院判决
应该在一万元以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