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浙江宁波打工的厨师,今年六月份在上班的路上被一辆轿车撞了,造成我右肩骨头错位夹了钢板,因为我的职业是厨师主要靠右胳膊工作拿锅,医生说我需要一年多才能拆钢板,交警也认定是对方负全责,前期住院治疗用了一万多元都是车主付的,后续拆钢板的费用都还没算,肇事车是买了全险,求助哪位能帮我算算该赔偿我们多少钱合理呢?我工资是四千块一个月,因为当地的环境我是不用交税的,还有在医院住院一个多月是我父亲护理的这一切的费用又该怎么算呢!你的工资状况要厂里出具基本工资证明,护理费按当地护理同行标准计算。所有费用都要有票据;以便为日后交警队解决或法庭解决提供依据 对于你的案件, 首先出院的时候,要有医生出具的疾病证明书,以确定你的住院时间及住院期间的陪护情况,还有就是出院后的休息时间,以确定你的误工时间,还有就是那个后续拆除钢板的费用。还有就是要对骨头错位进行伤残鉴定,如达到伤残等级,则还可以追偿伤残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 第二,根据你的情况,具体的赔偿项目有:1、医疗费,含前期住院的医疗费1万元,及后续拆除钢板的费用;2、误工费,住院时间加出院休息时间为误工时间,按照你的工资收入计算,但要提供你有关劳动合同、工资签收及工作证明等证据;3、住院护理费,一般住院需要陪护,当地应该有标准的,一般50元一天吧;4、住院伙食费,也是一天50元,视乎当地的标准;4、如果达到伤残等级的,则还需赔偿伤残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还有就是达到伤残等级的,学习损害。对于你需要抚养的人,还需要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既然建议你在出院后做一个伤残鉴定,在鉴定的时候要求确定误工时间,后期治疗费,营养费,后期营养费等,在根据鉴定结果主张赔偿,至于你父亲照顾你可以按照浙江的标准支付。一般是50-100元一天,你的误工费如果没有税收证明那么这里按照行业工资标准赔偿了,下面是浙江的标准供你参考 根据年度统计结果,2010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元,比上年增加3170元,增长11.5%;日平均工资为117.4元。其中:不含私营经济的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元,比上年增加4110元,增长11.0%;日平均工资为159.0元。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死亡、残疾赔偿金)为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被抚养人生活费)为元/年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死亡、残疾赔偿金)为元/年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被抚养人生活费)为8390元/年 2010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分行业年平均工资 计量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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