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5年出的车祸,06年初住院期间发现医院存在医疗过失,直到现在我的伤病还没有好,交通部门确定撞伤我的司机负全责,医疗鉴定结论是医院负主要责任,请问在起诉的时候我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用,还有陪护费用等等能不能让这两家同时赔付,还是有一家赔付了另一家就不用再赔付了呢?
一家赔不够,可以要求第二家赔足差额,一家赔足,法律不支持在要
责任不一样 你可以同时起诉司机和医院,都有赔偿责任 司机负责赔偿你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等 医院是医疗事故,严重的话还构成犯罪,你要求医院赔偿因错误治疗带来的伤害,即精神损失费,以及以后再治疗的费用等等,这之后的医疗费用就和司机没有关系了
这个问题是两个法律关系,和医院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以及和司机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关系。首先要明确的一个原则就是医疗费是补偿性的即不具有获利性。所以对于医疗费这块,就是司机该付的司机付,医院该承担的医院承担。至于伤残赔偿金需要做出鉴定,也是两边都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没说清楚,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律师)
首先你得分清导致你人身伤害的致害主体,分清责任主体。其实人身权 。 1、交通事故中,交通部门确定撞伤你的司机负全责,那么司机主要承担你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 2、医疗责任事故中,由于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加重,那么由医院承担加重损害的责任,并提供救治。 3、如果构成伤残,需要向相关鉴定部门进行伤残鉴定(具体根据你所在的地方法律规定),再次确认责任主体,分清致害责任人,从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由于篇幅有限,具体赔偿标准你可以参看:《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和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等法律法规。 (责任编辑:admin) |